政院通过特教法修正草案 纳高等与成人教育

【新唐人2009年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15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为使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者皆能受适性教育,将特教自原3阶段扩增至4阶段,纳入高等及成人教育,且家庭经济不佳的身障学生可减免学费。

行政院长刘兆玄上午主持院会,听取教育部规划“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后表示,主要是为提升特殊教育的品质,并保障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者等特殊需求学生受教权益,均能接受适性教育,这项法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政务委员曾志朗表示,台湾已进入新的文明境界,特别教育体制应与时俱进,最主要是将特教实施范围自过去的学前、国民教育及高中以上扩大至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阶段。

教育部规划,这次修正,对身心障碍者学生将依家庭经济现况,可获减免费用及提供交通工具或补助交通费。

至于在资优学生方面,修正后把资优生入学、升学方式采多元化入学方式办理,且提早选修高一级以上的阶段课程,未来入学后可抵免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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