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的《南方周末》,披露了一系列2008年度发生的“抓记者”事件。这一系列案件,案情扑朔迷离,是非纷繁复杂,既可能涉及当权者滥用公权力进行“报复性执法”,也可能有新闻界某些人罔顾法纪与职业道德的胡作非为。厘清谁是谁非,并不是本文的目的,作为新闻从业人士,我最想说的,还是关于新闻从业者的理想与自律的问题,这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职业道德丢失而发生的失范行为,并非新闻界独有。作为由人组成的地业,它天然存在着好坏之分,就像人类族群的基本规律所呈现的那样,极好的和极坏的,永远是少数的,而绝大多数,都是说不上好或坏,但随时准备着随环境和利益等因素左右而变好或变坏的大多数人。
作为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意义的行业,新闻界与社会的纠缠,可谓深之又深,他们之间的互动力量,也相对于其他行业更大一些。来自政治影响力,来自商业的诱惑力和来自于方方面面说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的种种力量,使媒体和媒体从业者们,面对直观的压力和赤裸的诱惑力的机会都非常多。大多数人都会遵从趋利避害的生存原则,做出自己的人生选择,而这些选择中,有不少,便是有违于基本公理和道德的。
于是,坊间,便有各式各样的传闻:“一等记者搞批文;二等记者搞经营;三等记者搞新闻;四等记者搞敲诈。”以上说法虽有些极端,但也不能说纯是空穴来风。我的好朋友,一位从事了十多年社会新闻,做过无数轰动全国的调查类新闻的好记者,半年前改行去搞经营了,这是他所在单位领导对他的照顾,他在告诉我这个信息时,眼中隐约有泪光地说:搞了十多年社会新闻,我发现除了积累了一大堆的仇人和令自己想到就难受的伤心故事之外,便再没别的东西了。
我对他的选择很遗憾,但并不觉得不妥,我会永远记住他满怀理想之火光和激情所做的那些至今想来都热血沸腾的好新闻,同时,我也为他终于能挣更多的钱而不再面对妻子无奈的眼神而倍感欣慰。
但我仍然坚持认定,新闻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理想和情怀的。没有理想的人,跟一个叉烧没有区别;没有理想的新闻,就只是一笔笔生计和买卖。理想是不可以出卖和交换的;而买卖却能。不仅能,而且永远是价高者得之,而与正义和公理无关。
(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