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吉林市人。控告当地公安110,在案发当时接到连续报警42分钟不出警,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后又被责任单位——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打击报复,将我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一年半。将患精神分裂的姐姐扔在了北京,近一年才找到的。我们全家都失去了正常的生活。
2003年10月2日晚9点多钟,我姐家因抗拒不法开发商的违法拆迁,夫妻二人在睡梦中被持刀入室的歹徒砍伤,二人光着脚,只着睡衣跑到派出所报警,被警察送进医院。可是一个多小时后,歹徒又二次回到现场,用铲车铲平了她家的住宅,抢去了一切财产,毁灭了作案现场和痕迹,证据。当时,连续报警42分钟(证据,话单)无人出警。
二人出院后,追派出所立案,昌邑分局延江派出所竟颠倒黑白,以歹徒身上有伤为由,没有任何证据,只凭作案歹徒,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证词”,就认定她是犯罪嫌疑人。未拘未捕,就给她做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手续。在检查院认定她是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也没有给她做解除“取保”的手续。她因此患了精神分裂症。(证据,司法鉴定,残疾症)
2005年3月,做了司法鉴定,可是鉴定书至今市公安局不给我们。我为了姐姐的事多次上访到有关部门。由于问题一直没有结局,姐妹二人多次滞留京城,生活十分困难。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做过一点违法的事情。尽管如此,还是遭到当地公安机关不断升级的打击报复。
2006年2月17日,在马家楼接济站(国家信访局专门接待上访人的督办处),吉林市公安局由法制处长杨建新带队,一行7个警察,全着便衣,警车摘下了牌子,将我们强行抓回吉林市。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续,直接送进拘留所。关押了10天。
2006年6月4日,还是在马家楼,还是便衣警察,还是没有任何手续,将我抓回后,直接送进了看守所。
在吉林看守所被关押了30天之后,7月6日一早,狱警来叫:张洁收拾东西。我问:去哪?她说:昌邑分局来人提你走,大概是去长春吧。出到门外,见昌邑分局的杨大光、延江派出所的陈野等人在那里。什么都没有说,将我抬上(我当时因腰脱严重行动困难,提审时失足滚下了楼梯,要站起来都困难.已经走不了路了)警车就上路了。
上午10点多钟到了省女劳教所。劳教所不收,又到吉大二院拍了CT片(大概还是不收),又到省公安厅。辗转到下午5点钟,我被送到省监狱中心医院,在这儿被关了两个多月。一直什么法律文书都没有。医院监管人员来登记,见我什么法律文书都没有,他们都很奇怪:你到底是不是犯人啊?可我什么都不知道!送我的警察私下里告诉我:我被判了“劳教”一年半。可是我不知道为什么不给我判决书,任何法律文书都没有,不许通讯,不许接见。也无处申诉,就是一个被关起来的活死人。被非法剥夺了一切权利。
9月11日,我在医院里意外摔倒,起不了床了。9月19日,昌邑分局的监察室主任王艳(音),吉林市看守所邢淑芬等人来了,又送我到劳教所,劳教所还是不收。邢淑芬用电话联系了一个中日友好医院的人,对我说你看我找的教授给你看的。警察们又将我带到中日友好医院,时间已经是中午。我被拍了CR片(不是CT片)回来的路上听见他们谈话,一个说:能行了么。另一个人说:能行。刘书记已经说好了。
当时我被他们搬来搬去,已痛的处于半昏迷状态中,已经浑身麻木了,连动一下手指的力气都没有了。被陈野(办案警察)背进去后,由吉林市看守所的狱警邢淑芬和另一昌邑分局女警一前一后的扶住我在椅子上,不让我倒下,劳教所的人问我有《劳教决定书》没有。我说没给过我任何法律文书。这时邢淑芬塞入我袖口一折纸。之后,他们都走了。我被放在冰凉的水磨石地上。不知过了多久,我又被人拖过院子,抬到楼上。
十一过后,管教送来了那天从我袖口中取走的《劳教决定书》。大家见我的决定书上面是黑色的公章,而别人的公章都是红色的,才意识到这是复印件。我不知道为什么不给原件。问管教,她说那是你的办案单位的事。
由于在劳教所里没有任何治疗,我的病日渐严重。40天后,被劳教所又送回公安医院。此时已20天没有排便,十几天没有进食,严重酸中毒。血氧结合率下降到20%,生命垂危。直到我签了字,答应不再去北京上访,才被以“所外执行”通知家人接回。
到家第四天,分局才给了《劳动教养决定书》正本,里边说因我5月19号夜里11,30到凌晨4点半在北京上访时被派出所扣留,在北京南站大吵大闹,还拨110、120引来人群围观,阻碍了交通。因此构成了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可是事实根本就不是那样的。
真实情况是,5月18号我们在派出所登记后等了一天,由于驻京办的阻止我们没能去成马家楼(国家信访局与六大部委联合办公的接待处,是专为接待上访人设的具有督办力的接济站,大家俗称马家楼。但自己去不接待,必须由派出所送去才可以。所以我们每天去派出所登记,等待被送到马家楼。根本不是被扣留。)
到了晚上10点中左右,吉林驻京办20多人来到派出所里,四五个人拽一个,将上访人全都强行拉出派出所。很多人都受了伤。听着众人的哭喊,想着自己满腹的冤情,看着眼前的情景,我真是绝望极了,当四个人来拉我时,我对他们说“放开手我自己走”。然后一头向石阶上撞去,醒来时见自己已经被放在派出所外路边的大树下。被送到南站时,已经是5月19日凌晨1点左右。由于我腿上有伤,我拨了110要上医院。110来了之后被石处长挡了回去,怕我再打110,他也不走。后来他累了,打电话叫来两个人。这两个人一直守侯我到天亮。
我又去派出所登记。进去后看到昨晚吉林的还有四个人在那里。这些情况不只是信访局的电脑登记有记录,也有很多同行的上访人可以作证。说我打110是确实的,可那是下半夜的时候,路上半天不见人影,公交车都下班了。说什么引来群众围观,阻碍了交通,简直是荒唐。可就是凭这荒唐的编造,我被依此处以一年半的劳教,天啊,公理何在?
三年来反复进京上访,我们向各级领导请求的问题最主要的就一个:由于市公安局110在案发当时42分钟不出警,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要求确认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可是至今各级公安机关给我们的答复中,都没有触及42分钟不出警的问题。根本就不敢正视,不敢承认这个事实.连基本的事实都不予认定,还有什么解决的可能呢!
此致!
恳请大家,新闻媒体帮我们把事情爆光,请求大家的支持! 谢谢!
(有照片音像资料和书证材料)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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