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4日讯】三鹿“毒奶粉”事件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进入“主犯”的庭审阶段。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等四名原三鹿集团高管已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开庭审理﹔而毒奶粉受害人家长和律师要求旁听却遭到当局拒绝,他们质疑当局为何将“制毒贩毒案”淡化为“伪劣产品案”。
法律援助团的志愿律师李静林和许志永、滕彪在三鹿集团四名高及管理人员接受庭审前,再次赶往法院要求参与刑事诉讼,遭到当局拒绝。
李静林律师:“他们说的意思是刑事和民事分开审。如果是分开审呢,那就应该还有一个民事诉讼。但是我们就担心实际上不会有民事诉讼。今天许志永博士进一步要求中级法院副院长明确,我们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他不明确表态。”
志愿律师和毒奶粉受害人要求旁听审判也被拒绝。
李静林律师:“我们七点半就已经到了,同他们交涉的结果是得不到让我们满意的回答。我们只好在法院外面表达了一下我们代表受害人的声音,再加上受害人的家长。但是带来的后果是受害人家长被跟踪。”
李静林律师说,律师和受害人家长要求参与刑事诉讼,是希望能了解毒奶粉的真相。
李静林律师:“比方说,三聚氰胺仅仅是奶贩和奶农往里面掺吗?三鹿集团本身有没有做这样的事情?或者是明知是这样而没有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还有我们希望知道三鹿的财务状况。这对小孩的赔偿是需要的即时资料。现在明显是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律援助团日前针对三鹿集团刑事诉讼案表声明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享有参与开庭审判、参与庭审质证、庭审辩论等法定权利。但是,这个案子中,包括死亡婴幼儿在内的所有奶粉受害者的诉讼权利都被非法限制和剥夺。
声明中还指出,三鹿毒奶粉案件的定性应该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而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外界质疑三鹿集团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此严重的大规模“制毒贩毒案”,当局却淡化为“伪劣产品案”,有避重就轻之嫌。三鹿集团及其责任人,在2008年3月及以前已陆续收到被害人关于奶粉品质的投诉,但一直没有处理,直到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爆发,才被迫召回有毒奶粉停止销售。
新唐人电视 秦雪 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