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总额新台币856.5亿元的消费券特别预算,财源筹措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内政部预计于明年1月18日发放消费券。
立法院12月5日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明定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户籍的国民都可领取新台币3600元消费券,并决议条例落日期限为明年9月30日。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消费券特别预算,原列857.02亿元的消费券特别预算案,被删减咨询平台、委托金融机构兑付手续费及委托中华邮政发放费用共约4936万元,消费券预算改列856.5亿元,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立法院并通过多项决议,包括;新闻局应确保消费券发放政令宣导经费,不得有与政治宣传相关的文字、广告、暗示或意象设计,以避免政策贿选疑虑;政府驻外人员及其具有国籍眷属,现于国内虽无户籍,也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发放作业所需人力,在符合专业前提下,优先雇用中低收入户大专生。
内政部将以全国性选举领投票模式,在全国设置发券所,统一在明年1月18日发放;如果民众来不及在明年1月18日领取,可在明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邮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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