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二度获释 特侦组下午向高院提抗告

【新唐人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遭特侦组起诉后,台北地院日前再次裁定无保释放。特侦组已撰写完成抗告书,今天下午将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并请高院自为裁定。

检方人士指出,经特侦组查证,陈水扁在今年7月24日及8月15日两度到特侦组应讯时,国安局特勤中心并未安排勤务,检察官认定陈水扁有避开随扈保护逃亡的可能性,将在抗告书中详细说明。

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审理后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16日提起抗告后,高院发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18日再度审理后,仍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

特侦组22日收到北院裁定书后,由检察官林(吉吉吉)慧主写抗告书,特侦组主任陈云南昨天汇整其他检察官意见后校勘完成,预计稍晚送交检察总长陈聪明核阅,并送交法院。

检方人士表示,特侦组在抗告书中罗列陈水扁有逃亡及灭证的多项例证。

检方人士指出,北院裁定认为陈水扁身为卸任元首,为社会瞩目焦点,并无逃亡可能,但抗告书中举出前立委伍泽元、前高雄市议会议长朱安雄、前秘鲁总统藤森、前泰国总理塔克辛等国内外案例,强调知名人物并非不能逃亡。

特侦组在抗告书中也叙述陈水扁可能逃亡的动机,认为陈水扁担任总统8年,应对台湾金融环境深具信心,却把新台币10余亿元款项转汇海外,而非存放在国内银行体系,况且尚有5.7亿元仍未遭检方查扣,陈水扁未来前往海外享用钜款的动机十分明显。

抗告书中表示,特侦组于7月24日、8月15日传唤陈水扁时,并无随扈伴随;国安局成员18日接受法官询问时虽然回答随时跟着陈水扁,但检察官调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特勤中心在这两个时段并无安排勤务,可见陈水扁可以排除随扈,有逃亡管道。

检方人士说,特侦组除了在陈水扁有逃亡之虞部分着墨很深,也在灭证部分举出许多案例。

特侦组认为,由于案件已在台北地院审理中,高院若再度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仍须由原合议庭审理,结果难以改变,故请高院自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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