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12月19日讯】台北地方法院维持对前总统陈水扁无保释放的裁定,但是附带要求他应该遵守出庭日期,并且要求他不得对本案相关人实施危害或恐吓。法官仍认为检方无法充分证明陈水扁有串证及逃亡之虞,所以维持原先的判决当庭释放。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将前总统陈水扁当庭释放的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北院经过近5小时审理、3小时评议后,仍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
面对大批守候媒体,陈水扁离开法院前表示:“谢谢大家的关心,这么晚了,非常的抱歉,谢谢。”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则表示法院在这么大的压力下,仍能做出兼顾事实发现与人权保障的决定,这是一个对台湾司法进步最重要的裁定。
律师郑文龙:“刚刚合议庭作出裁定,决定不收押释放,个人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裁定。展现了台湾司法的风范,个人表示非常肯定,也非常感谢。”
多位民进党立委今天表示,肯定法官的道德勇气,不受媒体及民代压力。
民进党籍立委邱议莹说:“ 结果展现了法官勇者无惧的精神,希望可以进入司法审理的阶段。我们也要再次呼吁押人取供是不对的。”
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表示:“ 这才是我们可以期待的司法公正,既然这样一个结果出来,我们也呼吁媒体与民代,给予法官一个审判的空间。”
新唐人亚太电视 阜东 庄斌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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