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拟将双酚A列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

国际间越来越多国家 将可能影响婴幼儿发育的双酚A列入管制,环保署近日 拟将双酚A列管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

环保署表示,双酚A(BisphenolA,BPA)又名二 酚基丙烷(4,4-isopropylidenediphenol),使用于 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芳酯、阻燃剂等产品中,属于 常见的化工原料。

环保署环境卫生暨毒物管理处副处长吴文娟表示, 双酚A被证实会干扰动物体内的内分泌激素调节系统, 具有环境荷尔蒙特性的化学物质,也就是说,有可能会 影响到人体的内分泌机制。

吴文娟指出,国际间对双酚A关注日增,双酚A被日 本列入疑似内分泌扰乱作用名单;美国则规定双酚A及 双酚A混合物的制造商、输入商及加工商,需提送相关 资料;欧盟也规定释放出管制标准为30ppb;而加拿大 是第一个明定禁止婴儿奶瓶含有双酚A的国家。

吴文娟表示,环保署在2007年将双酚A列为观察名 单,目前拟将双酚A纳入第四类毒性化学物管制,到时 使用双酚A的业者必须向政府申报。

吴文娟说,婴幼儿的代谢系统不如成人发达,神经 和生殖系统还在发育,若奶瓶含有双酚A成分,将可能 影响婴幼儿的生殖发育,但截止目前台湾并没有任何的 相关案例发生。

吴文娟呼吁,现阶段还不能约束厂商,要求婴幼儿 奶瓶或运动水壶等塑胶容器避免使用双酚A,所以民众 在选购容器时,应尽量选用有品牌的商品,而且避免容 器装盛高温液体,同时也避免使用有裂缝的容器,减少 双酚A释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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