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调查局长一审判十年 不得交保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进交 黄佩仪 台北采访报导】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被控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12月4日一审宣判,依图利、泄密等罪嫌,判处叶盛茂10年有期徒刑,禠夺公权5年。

台北地方法院4日上午11时宣判,叶盛茂涉及隐匿公文、泄密、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以及图利前总统陈水扁一家等四项罪名。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民】
“有关被告交付洗钱犯罪资料的这部分认为他犯罪成立,依照图利罪来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五年;另外花莲三栈矿场那部分泄密部分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执行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

判决理由指出,叶盛茂任职调查局长时间,泄漏侦查应属秘密的消息给案件的当事人家属陈水扁,导致陈水扁家人得以继续洗钱行为,同时,叶盛茂还将特侦组侦办的“花莲县三栈矿场土石外运案”案情,泄漏给立委柯建铭,涉及泄密罪,以上合并应执行刑判十年徒刑,并褫夺公权五年。 

合议庭在宣示判决后,以叶盛茂被判重刑为理由,当庭驳回交保声请书,还押台北看守所。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民】
“串罪部分已经解禁了,但是因为仍然认为今天量刑为十年,仍然属于重罪有继续羁押之必要,因此还押。”

叶盛茂的委任律师表示,未来将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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