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亚太电视 阜东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要求,政府应该将无营利事业登记的摊贩商家,也纳入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出席的经建会主委陈添枝表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民众拿消费券与商家换现金,不过他还是会与财政部研议扩大使用范围的可行性。
为了刺激消费,行政院宣布过年前每人可领3600元消费券,不过只开放在有营利事业登记证的店家使用,对此,立法委员19日质询时表示,这样的规定将许多无营业登记的商家忽略了。
民进党立法委员 潘孟安:“没有使用营业登记的,小规模的,第一个摊贩,第二个家庭农民渔牧业者,第三个家庭手工业者,第四个民宿经营业者”。
政府会限定营业登记的商家,是为了方便财政部事后稽核,以免消费券被拿来换现金,或为了找零被用来换低价商品﹔不过有立委还是提出其他方案。
国民党立法委员 赖士葆:“主委你应该很大声讲出来,是因为怕大家直接拿去换现,折价拿去卖,一千块卖九百,一千块卖八百。(希望)能够这里确认,原则上摊商也要覆盖,可以去那里消费,但要透过某个程序,比如说地方政府发给他一个证,效果等同营利事业登记证”。
经建会主委 陈添枝:“跟委员报告,如果能够克服这个困难,我们会尽量来作,我们会认真来考虑,认真想想有没有办法”。
出席备询的经建会主委陈添枝回应,将与财政部研议扩大使用范围的可行性,希望在明年1月18日或19日顺利发放。目前包括计程车、捷运,还有医药、水电费等都不在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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