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六日电)前台中市议长张廖贵专被控担任议长期间,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全案上诉到三审后,最高法院今天将上诉驳回,张廖贵专被判刑七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定谳。
张廖贵专于2000年六月至2001年二月间议长任内,连续多次在台中市的KTV酒店消费,但却以“议事业务”申报二十六笔支出,不但与公务无关,也并非预算法所规定的“依法定用途与条件得支用之金额”的经费,被控共诈领新台币一百二十三万零五百元。台中地检署2004年依触犯贪污罪起诉。
虽然张廖贵专辩称,相关经费都是招待议会外宾的支出,自己从未去过检察官所指出的三家酒店,否认涉贪。但一、二审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张廖贵专确有到过检方所指控的三家酒店私人消费,并透过秘书或总务人员用因公宴请来核销,认定张廖贵专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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