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前院长郭生贵请托人为案件胜诉受贿并侵吞公款,总额近人民币八百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判决结果,多数网友大表不平。有网友说,“真搞笑,自己都是罪犯怎么审判别人?”还有网友认为,“绝对不仅是钱的问题,有多少冤假错案,毁了多少人和家庭啊!应该立刻执行死刑,他审过的案子重审。”
“北京晨报”报导,法院查明:郭生贵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到去年五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请托人为案件胜诉、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案、采购及安装提供协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收受张某等十多人给予的财物,并侵吞公款,共计七百九十七万两千八百元。
法官认为,郭生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收受、索取贿赂、贪污公款,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过,鉴于郭生贵被查后,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他能认罪悔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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