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告官案年逾十万件 胜诉率不足三成

(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最新一期北京“半月谈”杂志报导,近年来中国大陆“民告官”案件逐年递增,二零零七年首次突破十万件,但胜诉率不到三成。

报导说,当前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一些行政机关习惯于在做出行政决定时随意发号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行政权力滥用和严重违法的情形屡见不鲜,导致“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加,“民告官”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朱茂林、韩世春统计,中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从一九九零年至二零零七年,中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一百二十八万余件,其中二零零七年首次突破十万件,这占法院审理的全部案件的比例并不大,但对于起步较晚的行政诉讼而言,已是相当庞大的数字。

对于“民告官”案件增多,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嘉健认为,一是转型期引发“民告官”的事件越来越多,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移民搬迁安置、公安行政执法、土地行政执法、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问题上,地方及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胡作非为事件层出不穷。

二是民众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尽管“民”在不得已告“官”时,压力大阻力更大,但“民告官”却是公正处理官民关系的一种非常透明、更让人民信服的方式。

朱茂林说,“民告官”案件数量和关注度上升,显示“官本位”转向“公民本位”。随着中国政府职能从管制型转向服务型,传统的“父官子民”观念正在变化,越来越多民众在遭遇“官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民告官”胜算几何?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运新说,“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

吴运新表示,受到地方政府干预,有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等不正当行为并不鲜见。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某种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政府干预法院审判工作有很大关系。

此外,受访律师认为,“民告官”多一些不见得就是坏事,因为这可能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民告官”少了反倒很糟糕,因为这很可能是官民间缺乏沟通管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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