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就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

【新唐人在线报导】大陆律师关于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

前言

三鹿毒奶粉造成的数万受害者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以维护社会正义,警示不负责任的企业。如果仅仅解决医疗费而不予赔偿,对于受害者而言是不公正的。如果全部通过个案诉讼索赔,各地赔偿标准不一,诉讼成本高,一些受害者可能难以获得公正赔偿。最节约成本同时又能较好维护公正的赔偿方式是由政府主导、司法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赔偿委员会制定出统一标准进行赔偿。同时考虑到受害者可能的健康隐患,应当成立专门的基金应对可能的后续治疗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赔偿方案建议是我们为推动公正赔偿所做的工作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提出的一揽子赔偿方案应当是供受害者选择适用的方案,如果受害者不愿意加入到一揽子赔偿方案中来,他们仍然应当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

一、建议赔偿标准

(一)分类平等赔偿原则。将毒奶粉受害者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别确定费用开支和赔偿数额。

根据病情轻重分类确定赔偿额度的理由:如果根据受害者实际支出确定赔偿数额,可能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受害者不得不收集实际费用支出的证据,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受害者来说存在一定法律技术上的困难;第二,同样病情在各地区、不同医院之间支出差别很大,根据实际支出确定赔偿额不公平;第三,如果根据实际支出确定赔偿额将鼓励夸大费用开支以及贿赂医院扩大开支的行为。因此,从公平赔偿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确定赔偿额度的标准是身体健康受损害程度。

由于是同一企业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从公正赔偿角度出发,赔偿方案不考虑地区、城乡差别。

(二)各类受害者支出费用标准。在充分调研北京、石家庄、郑州等各省会城市各类病情实际花费的基础上推算出各类花费的全国标准,其中护理费可以参照去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99.1元。

根据有关民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赔偿的实际费用支出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三)惩罚性赔偿和精神赔偿。除补偿开支费用外,按照所花费用增加两倍赔偿。另,死亡患儿加上死亡赔偿金,重症患儿加上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于增加两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解释:目前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我国正在拟定中的食品安全法正在讨论惩罚性赔偿制度,考虑到此次赔偿数额巨大,三鹿以及相关企业的支付能力,建议采纳增加两倍赔偿的标准。

二、按照较低标准的赔偿金额估算

根据对部分受害者家长花费的调查结果,按照较低标准列出以下费用,其中,考虑到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占总费用比例较小,未列入;护理费参照国家去年职工日平均工资99.1元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

(一)费用开支。把受害者分为四类,参照调查结果,各类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支出如下:

1、死亡患儿:治疗费3万元;护理费2(人)x90(天)x100(元)=18000元;共计48000元;

2、肾衰、肾积水等重症患儿:治疗费3万元;护理费:2(人)x90(天)x100(元)=18000元,共计48000元;

3、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治疗费30(天)x100(元)=3000元;护理费2(人)x30(天)x100(元)=6000元,共计9000元;

4、0.4釐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护理费1(人)x40(天)x100(元)=4000元;

(二)各类赔偿金额。根据上列赔偿标准,减去政府垫付的治疗费用,确定每一类患者的赔偿数额,其中,死亡患儿加上死亡赔偿金、重症患儿加上精神损害赔偿各20万元。具体推算数额如下:

1、死亡患儿:48000(元)x3(倍)-30000(元)+20万(元)=314000元;

2、肾衰、肾积水等重症患儿:48000(元)x3(倍)-30000(元)+20万(元)=314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3、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9000(元)x3(倍)-3000(元)=24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4、0.4釐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4000(元)x3(倍)=12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三)按较低标准的赔偿总额估算

由于卫生部没有公布确诊患儿总数,因此我们只能通过推算确定患儿数量。具体患儿总数及各类病情数量依卫生部统计为准。

数量推算方式:统计同时公开报道确诊患儿人数和住院人数的地方的数字,两类数字总和相除,得出住院人数与确诊人数的比例为17%,另根据10月8日卫生部公布的住院人数4.8万多人,除以17%得出确诊人数约为275000人。其中,死亡患儿4人,重症患儿按200人计算,非重症住院人数按50000人计算,0.4釐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按22万人计算。据以上推算赔偿总额如下:

1、死亡患儿4人每人赔偿314000元,计1256000元;

2、重症患者每人赔偿314000元,按200人计算,计62800000元;

3、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每人24000元,按5万人计算,计12亿元;

4、0.4釐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每人12000元,按22万人计算,计26.4亿元;

总计约39亿元。

应当指出的是,这个赔偿金额只是按照较低标准的估算结果。实际赔偿金额应当是法院判决或者政府主导下受害者集体和加害方谈判协商的结果。另外,此赔偿标准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和精神赔偿。为可能的后续治疗和精神赔偿应当设立专门的赔偿基金。

三、成立专门的赔偿基金

受害婴幼儿可能存在长期的健康隐患,考虑到可能的后续治疗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成立专门的基金。基金起步资金应当不低于赔偿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接受社会捐助或者由国家财政拨付。基金如有剩余资金可以考虑用于长期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

四、赔偿、补偿和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三鹿公司现有财产变卖。

可以考虑将三鹿公司现有资产全部评估出售,所得金额偿还其他债务后用于赔偿。同时收购方利用三鹿公司现有厂房、设备、员工等尽快开始生产。

(二)圣元、蒙牛、伊利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乳制品的企业以及有关销售商的罚款作为补偿资金。

三鹿集团的剩余资产可能不足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他对三鹿危害社会有一定责任的单位,比如中央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国家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等没有充分的法律根据履行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建议,由国家有权机关对蒙牛、伊利、圣元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企业以及有关销售商罚款,用罚款补偿受害者损失。

罚款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财政拨专款。

如果前两项资金不足以赔偿受害者损失并成立后续治疗和精神赔偿基金,国家财政应当拨出专款。

五、赔偿实施

(一)设立赔偿委员会。三鹿奶粉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中成立民事赔偿委员会,协调和组织赔偿工作。赔偿委员会应当吸收受害者代表、法官、受害者律师参加。

(二)确定赔偿方案。通过听证,在广泛听取受害者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公平的赔偿方案。

(三)筹集赔偿、补偿和基金所需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通过协商、罚款或者司法途径依法筹集赔偿及补偿资金,以及国家财政拨款。

(四)赔偿资金发放。通过各医院掌握患儿病情,按照病情分类由政府民政部门发放赔偿金。

张立辉律师、张兴奎律师、兰志学律师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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