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农村问题上避重就轻

十七届三中全会是一次令北京的当政者感到尴尬的会议。这个尴尬来自于人们对会议的期待和会议的结果之间的差距。会前,中国的农民和舆论界对此次会议充满了期待,尤其是胡锦涛在会前的小岗之行更将人们对此次农村改革的期待推向了高潮。但是在会后一周内,无论是中央自己审发的会议宣传稿还是个官办媒体的重头文章,无一例外地对此次农村改革的所谓重头戏–土地流转权利不置一词。直到八天之后发表会议的决议全文时,才见这一内容夹杂在其他众多的所谓农村改革措施中一道出台。不仅如此,也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中国农村的改革,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虽然中央政府和御用学者们不时地创造一些新名词来,例如,双层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但是在实质性的改革方面没有任何新的进展。农民的生活水准相对毛泽东的集体化时期是有了一些提高,但是与中国总体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准相比,农民收入提高的速度太慢,以至于城乡之间的差别三十年来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

显然,中国农村的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他们与社会其他阶层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农民中国社会其他阶层的收入水准差距越来越大的现象,是中国不合理的财产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缩影。而这个财产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最强大的支撑点则是对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和政治权利的压制性政治和社会制度。回避这一个根本的问题,任何所谓农村的改革都不可能对农民带来真正的和持久的实惠。

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重点,应该放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权利上。这个权力包括拥有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力,农民只能是依附在现有土地上的农奴似的附庸。一小块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现有的土地政策,既无法使农民像城里人一样享有财产性收入的权利,又妨碍了规模土地经营的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地迁入城市正式成为正式市民。

现有宪法中关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条款,给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控制乡、村两级财政大权的黑社会般的乡霸、村霸们通过控制、征用和买卖土地使用权来掠夺农民提供了法律漏洞。各级政府在与农民争夺利益、那些乡村霸王在对农民进行巧取豪夺的时候,都是以“集体”的代言人的身份行事的。只有农民真正控制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土地的拥有者,才能在法律上杜绝这些掠夺者们的行径。

毫无疑问,农民基本经济权利需要有政治权利来作为保障。已经“试行”近二十年的所谓村级选举已经被证明不过是一场政治秀。事实证明,不瓦解至上而下的党的组织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真正控制,不将现有的村级的选举推进到乡、县以至更高层,不让农民有自己的农会组织,没有揭露农村黑社会的新闻自由,没有一个公正独立的司法系统,农民的经济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在这些束缚农民基本经济和政治权利的问题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没有任何的应对措施。只是一如既往地通过一些 漂亮的、似是而非的词藻来敷衍当前的农村危机,例如,“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健全农业产业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对于日益严重的中国农民问题来说,这些东西都不过是银样蜡枪头,中看不中用的玩意儿。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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