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记者陈苏香港10月21日报道)中国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杨佳死刑的终审裁定。一些中国学者、记者、律师和中国公民发出建议书,呼吁中央政府干预,特赦杨佳。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经济学家茅于轼、法学家于浩成、作家戴晴、学者张祖桦、夏业良、律师李苏滨、江天勇、记者王卫星、马萧,以及包括教师、学生、农民、工程师、设计师、摄影师在内的各界人士共44人,星期一签署了一份“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0月20日驳回杨佳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这是杨佳案的终审判决。上海法院认定,北京人杨佳,今年7月1日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大楼内,杀死六名民警,伤四人。9月1日上海第二中院一审判处杨佳死刑,杨佳不服提出上诉。
杨佳袭警案二审律师翟建虽然没在建议书上签名,但他对美国之音表示,他也赞同特赦杨佳,因为这符合他一贯主张的中国要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同时他认为,杨佳案客观上具有特殊性。
他说:“以前我们更多地强调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我觉得杨佳案也许有民愤的问题,如果说,杀了6个警察,这6个警察都是无辜的,如果不执行死刑,对整个警察队伍来说,他们的感受是什么。但是回过头来说,我们客观地看到,如果这个案子执行杨佳死刑的话,可能还有引起一定的民怨。”
翟建律师说,终身监禁实际上并不见得比死刑惩罚来得要轻。翟建说,在他跟杨佳见面时,杨佳曾明确表示不愿坐牢。翟建说,死刑可以把杀人犯个体消灭,一了百了。但是,如果不杀他,他才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机会忏悔。
艾未未第一个签名
建议书签名人第一位是中国著名艺术家艾未未。他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他们之所以向中国政府提出特赦杨佳,首先是因为特赦可以显示一个社会能够理性、人性地看待死刑。此外,艾未未认为上海司法当局在处理杨佳案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司法程式。他说,这使得杨佳案不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而上升到关系到中国每一个人的极具影响力的社会事件。
他说:“司法程式关系到中国的法制建设,关系到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后司法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没有一个很好的司法程式,改革成果将不复存在。”
这份建议书对遇难的6名上海警察表示哀悼,同时也对中国法治和文明进步、对杨佳在案发后受到的极为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也表示深切关注。建议书签名人之一是北京宪政学者张祖桦。他对美国之音讲述了建议书提出的五点特赦杨佳的理由。
他说:“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这是第一。第二个意义是法律制度关于对死刑犯的特别赦免。建议书上也提到,过去中国实行过7次特赦,但是都是对所谓的战犯,没有给予普通公民。所以最年来不断有学者提出应该有特赦制度,特别是对死刑。既然一时不能废除死刑,就应该对死刑犯,特别是对这些有很大争议,而社会上普遍关注,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这些被判的死刑犯应该实行特赦。”
改变警察国家形象
张祖桦说,特赦杨佳的理由还有,国内外普遍存在对杨佳案审判程式存在明显不公的质疑;中国历史上长期有“留养承嗣”的制度,有在重大节日对死刑犯实行特赦的人道文明传统。他说,杨佳是独生子,两代父祖辈要靠杨佳养老送终。最后一点理由是,中国需要改变“警察国家”的国家形象。
张祖桦说,贵州省委书记也承认,翁安事件很大程度上是警方滥用警力引发的。最近哈尔滨发生了6名警察打死一名青年的事件,凸显了警察与民众的紧张关系。
杨佳的二审律师翟建说,杨佳二审的死刑判决是立即执行,现在在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杨佳死刑的的核准。他说,按照他的办案检验,一旦核准通知书下达到地方法院,死刑一般在一周之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