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四川乐山民告官,官司虽赢难执行

四川乐山市读者来信,反映夹江县人民政府等部门非法征地,供电局非法占地。四川女孩打赢了土地官司,法院判决政府违法征用土地,但赢了的官司没有人来执行,老百姓只得再告公安局不做为,村民陷入了民告官的连环套中。

2006年5月10日到年底,村民分别向以下部门上访。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公安局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安部。要求纠正夹江供电局的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次在法定时间里向夹江县检察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了法律证据,要求以非法征用土地罪和非法占用土地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村民一直也没有收到一个书面答复.

法律途径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生效。 2007年村民开始走法律途径,2007年10月29日,为了将供电局从自己的土地上合法的“赶走”,10名村民代表向乐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了行政复议。

村民经过艰难的法律途径确认了夹江县人民政府等部门非法征地,供电局非法占地后。 2008年3月5日,立即书面要求夹江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等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只有夹江县人民政府认为自己在征地过程中有过错,愿意服从乐山政府的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是对村民的该请求没有回复。

2008年3月8日,乐山电业局夹江供电局将乐山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诉状中称:供电局花了足额的出让金买下该土地,因此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其有权利使用该土地。

鉴于供电局一直破坏土地,不听任何部门的指示,乐山市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县国土局均下了停工通知书,但是供电局依然破坏至今。 2008年9月10日,村民对公安局没有对供电局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立案件也不下达不立案通知书的行为不服,以行政不作为向乐山市中区人民起诉乐山市公安局;

2008年9月11日正式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乐山电业局夹江供电局要求无条件恢复原状。

夹江县人民政府电话:08335656800 13881330499

夹江县公安局周强(局长)电话:08335659066 13708135999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吴志强(局长)电话:08335653788

夹江县焉城镇人民政府唐平(镇长)

乐山电业局夹江供电局电话:08335675839

峨眉山市胜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540529302

夹江县检察院:08335662000

乐山政府0833 2103110 08332109567

乐山五通桥法院:08333308451

此案件法律方面的代理人:张巧霞

电话:08335688633 13982290167 13541907623

地址:四川省夹江县新华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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