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
公告称,政府制定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下称限量值):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我真怀疑我学过的那些化学知识和工业生产常识是否太过时了。我怎么就不能理解这样一份“限量值公告”呢?
首先,我所能想像的是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用到或者会产生某种与产品的实际功效无用甚至是有毒有害的成分,于是在生产出的产品成品中要限制其含量。食品类的,比如蔬菜、水果,可能在作物生长或成熟阶段用到农药、催熟剂,如果这些成分是对人有害的,需要制定标准,限制农药残留量什么的。或者某种食品,为保存或口感需要,加入一些添加剂,假如这些添加剂中有于人体有害的成分,也要限制其含量。
而这三聚氰胺,根本就是那些奶粉啊、液态奶啊什么的,无论是原料还是生产工艺流程中,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何以要来一个标准,限制其含量?不管你限制得高还是低,是1mg还是2.5mg,有什么必要和意义呢?
再者,三聚氰胺是纯粹的化工原料,不允许用于食品里的,跟食品添加剂无关。而且在工业用途上,三聚氰胺主要用于生产树脂,然后运用于板材、塑料、涂料等等。三聚氰胺做为原料生产出的树脂,已经是高分子的物质,不可能因为接触的缘故而导致牛奶或奶粉里出现三聚氰胺。
牛奶或奶粉,是直接食用的食物。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自然要更加的严格。至少我们还有三元的榜样,告诉我们牛奶和奶粉里是可以没有三聚氰胺的。
“三鹿奶粉”事件已经很明白地,奶粉或者液态奶里出现的三聚氰胺是人为加入的。所以在我的理解里,这样一份三聚氰胺限量公告的发布,无异于向犯罪妥协。好像就是在说:“你可以加,但少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