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拆的本质是官商勾结劫持了国家,然后以国家的名义施行对合法公民的残害之举。私有房产主所受到的伤害是人们能看到的最直接的危害,任由这种暴行的存在及蔓延,国家的形象、国家的法律价值、国家的既有法律基础、国家保障公民、法人法律利益的能力及保护公民、法人法律利益的公信度遭致空前的破坏。许多人都愤怒地发问,国家的力量在哪里?我们的国家怎么会容忍如此不道德的残暴行为?” 《半月谈》强拆问题研讨会–高智晟律师发言
●●●湖北武汉居民韩桂枝因武汉政府不落实政策返还被没收的祖辈房产,并遭遇强制拆迁,无家可归,6次进京上访,现在遭到武汉政府部门的24小时严密监控。
●●●韩桂枝说,武昌区先贤街94号(原24号)房产,占地面积1.5亩。该房产系韩桂枝丈夫的祖父许伯澄、祖母魏友玉1916年所置。房产登记人为韩桂枝丈夫的伯父许忠武和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两兄弟共有。这在产权档案中有明确记载,韩桂枝丈夫的姑姑许泽珍于1926年参加工农红军,并参加过八一南昌起义。许忠武为国民党军政要员,于1950年从江西南昌去台湾。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于195 6年被逼上缴房契,只留下2间总共才13平方米的房屋自住。 1957年11月,这两间自留房也被武昌区人民委员会以"国民党反动要员弃留的房产"为由强行代管。韩桂枝家族住自己的仅剩的2间房屋,还要交房租给房管所。该房产一直由韩桂枝丈夫的祖父许伯澄、祖母魏友玉、韩桂枝丈夫的伯父许忠武、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许难八的四个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至今。 1965年"文革"前夕,该房产又被政府错误接管。该房产是韩桂枝家族的私有财产,从过去到现在都没有发生过产权变更或转移,也就是说,韩桂枝家族仍对这些房子拥有合法产权。
●●●韩桂枝说,因有台湾关系,在历次运动中,许难八的家族都被挨整,全家没有一个好单位。 。她的丈夫1959年大学毕业,在文革中,只能去拉拖板车、做搬运,最后累死了。她含辛茹苦把2个孩子拉扯大。
●●●因房屋很小,韩桂枝几十年来都在露天做饭。她的2个孩子长大后,13平方米的房屋住不下,孩子们只有到外面租屋,她独自在祖屋居住。
●●●按照中央有关政策,韩桂枝家被没收的祖辈房产,应该在1987年前"落私"工作中返还,并确认产权,办理两证。然而,武汉政府有关部门拒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公然挑战中央权威,藐视国家宪法,隐瞒事实真相,致使该房屋所有权一直处于被霸占状态。
●●●韩桂枝从2005年开始维权要房屋,到现在没有任何有关部门,给她一个明确答复。
●●●韩桂枝说,这个房屋的档案很复杂,她多次到武昌区房产局要求查看档案,但房产局一直封锁档案,不给她看原始档案和复印相关资料。唯一一份档案复印件是她从工作人员手里抢过来,冒着生命危险横冲马路密集的车流,跑到对面复印店里复印出来的。这份195 6年的档案里注明房产登记人为韩桂枝丈夫的伯父许忠武,"内许难八所住房两间暂不起租"。证明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1956年就住在这两间房子里,因为是住自家的房,当时没收取租金。
●●●2007年,因修建长江一桥引桥分道工程,韩桂枝所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她要求武汉政府部门先落实相关政策,归还房屋,再谈拆迁,遭到拒绝。武汉政府部门只愿意安置她家族26平方米住房,韩桂枝不同意,她说,自己家族的祖业房产1.5亩,有1000多平方米,只安置26平方米,这也太黑了吧,拒绝搬迁。
●●●2007年4月10日,武汉政府有关部门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接到通知后,韩桂枝速上北京上访。但在4月25日,她还在北京上访期间,武汉政府有关部门在她家无人在场的情况下,强行将房屋拆除。
●●●2007年5月07日,在到处申冤未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韩桂枝在北京火车站用铁链将自己捆绑在电线杆上,向过路群众喊冤,撒传单,很多群众围观。海外多家新闻媒体报导了该事件。
●●●韩桂枝说,自从她去北京上访后,现在每天都有五六个人在她租住的地方监视她,专车伺候,24小时不间断,防止她进京上访。她曾想甩掉这些跟踪者,但是没有成功,这些跟踪者分成几组,分散接应。
●●●武汉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切实执行中央"落实私房政策",归还韩桂枝家族房屋产权,并予以合理安置。不要因一己私利,伤害了台湾同胞及亲属的感情,影响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大业。
●●●希望台湾同胞许忠武的后辈看到这个报道后,能和韩桂枝取得联系,共同维护许家家 族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许忠武有个儿媳叫谢小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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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枝电话:13129920361
处理该房产问题的武汉市武昌区房产局电话:027-88860407
处理该房产问题的武汉市黄鹤楼街陈书记电话:13308645203
●●●高智晟律师事务所高智晟律师认为,经租房问题的解决不存在复杂的法律技术判断问题,更不存在对经租房权属归属的事实判断问题。
●●●高智晟律师则明确指出,"当时符合经租房政策的经租房户也就是现在的经租房权益人,这意味着当时政府与经租房权益人虽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但却是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即使是不平等的契约关系,也证明了当时政府只是要求经租房权益人把超过规定以上的房子租出去,并没有改变房屋所有权,因此经租房的产权不变。"
●●●"1964年以后,不同部门关于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文件都是非法的。"他撰文说。
●●●高智晟认为,经租房政策及其执行,一开始即不具有法律的正当性,由于政府这种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与经租房权属者之间仅勉强属于一种无效民事契约关系。即使是一种有效的契约关系,任何单方改变这种关系的行为都是无效及非法的。
●●●鸠占鹊巢,即得利益集团不愿意腾退非法侵占的房产,是解决经租房最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