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据报导,针对河北省政府要求律师不要受理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的诉讼,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抨击,当地政府如此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精神,违反了“律师法”,更侵害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香港大公报今天报导,大陆律师界人士近日透露,河北省政府部门在三鹿毒奶事件遭公开揭露之前曾与律师界人士开会,要求律师不要受理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诉讼,导致河北省律师回避和拒绝受害者索赔的委托。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说,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辩护权,他们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河北禁止律师为三鹿奶粉受害者诉讼的行为,不合乎宪法的精神,违反了宪法。
吴革指出,此举同时也违反了“律师法”,干扰了律师的正常执业。“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接受公民委托,代理诉讼的业务范围,他们不仅可以接受受害人的委托,甚至死刑犯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吴革指出,“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诉权,可委托律师起诉,以及实体权,有获得实体赔偿的权利。
吴革说,不允许律师接受三鹿奶粉受害人委托的决定,无论是谁作出的,都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律师可以直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执业权利。
吴革并说,根据中国国务院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贫困人口、残障人士、其他特殊的人群,可以获得国家法律援助。
吴革说,“这次三鹿奶粉的受害家庭大多都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属于特殊人群,他们应该获得国家的法律援助。”
吴革表示,对于三鹿奶粉的受害者,中国政府应该掏钱使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得到法律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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