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扁洗钱案证明民主比专制更好

(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三日专电)对陈水扁家族涉洗钱案曝光引发有人质疑民主,中国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雪忠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投书指出,在民主社会,腐败官员被揭露的比例更高;而缺乏民主政治的社会,尽管执政者信誓旦旦表明反腐倡廉,但对真正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却畏之如虎。

张雪忠指出,最近几天,陈水扁和其家人涉嫌洗钱的行为不断被揭露和曝光,这一事件不但对台湾政坛造成巨大震撼,还引发台海两岸政治体制孰优孰劣的争论。

张雪忠说,有人认为,陈水扁案证明民主政治的失败,因为选民可能选出不合格的领导人。

但他强调,民主政治无法确保产生优秀的领导人,几乎没有人能否认这点。但如果非民主政治或专制同样无法提供这种保证,它就不能成为“民主不如专制”的理由。

文章说,因为政治竞争的存在,民主政治可以使民众对候选人有更充分了解,因而比专制更能降低不合格领导人上台的概率。不过,民主与专制优劣比较,显然不应以领导人遴选这种多少带有点运气成分的问题来界定。

文章指出,在民主政治中,并不存在天经地义的领导权,民众与领导人间是一种委托授权关系。为了民众自身的利益,必须严密监督领导者并不断敦促其履行职责,这就要求独立的司法、自由的媒体和合法的反对党。选民不习惯颂扬领导人政策的成功,而是更加关注他们的失败。

文章又说,在专制政治中,往往有一特定团体,被某种既不讲原则又不讲逻辑的“理论”包装成神圣而不可更替的统治者。统治团体的政策总被千篇一律的媒体宣传为深思熟虑、正确无比,即使造成人间浩劫,也只认为是瑕不掩瑜的细微缺憾。

张雪忠表示,可见,民主和专制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民众是否有权对政策的成败做出自己的判断,并可享有以此作为评判和更替领导人的权利。这一点可在腐败问题上得到更直观的体现,因为它决定一个社会能否将政府官员滥权与失职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张雪忠认为,比较两岸不同的政治制度时,人们似乎有必要注意,不是腐败是否会发生,而是腐败的普遍和严重程度,才是有意义的衡量指标。一般而言,由于民主政治中存在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贪腐得逞的可能性更低,被揭露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更高,因此从常理而言,民主政治更能遏制腐败。

但他点出,有三个因素使人们更容易产生民主社会腐败问题更严重的印象:第一、民主社会腐败官员被揭露的比例更高;第二、民主社会媒体对腐败案件报导更透明、更详细、更连篇累牍;第三、在民主社会被认为不可接触并需要查处的行为,在专制社会却常常被视为理所当然。

张雪忠强调,早在陈水扁大权在握时,人们就对其贪腐行为紧追不放,他的家人也因不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大陆,这几乎是不可想像的。大陆一些重大反腐案件,与其说是当事人贪腐的结果,不如说是他们政治失势的结果。即使是这些案件的真相,大陆民众又能知道多少呢?

文章指出,在四川地震中,大量非正常倒塌的校舍夺去成千上万幼小生命,失去孩子的家长只是想要讨回最起码的公道,却被人指责不顾大局。直到现在,人们仍无法知道校舍品质低劣的原因何在?哪些人需要对此负责?

文章说,虽然相关司法机关不是毫无行动,但他们的行动却主要针对那些敢于揭露事实真相的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中学教员刘绍坤,只是因为公布校舍坍塌资料便被判处一年劳动教养,而那些满足个人贪欲而置师生安危不顾的人,至今高枕无忧。

文章强调,在缺乏民主政治的社会,尽管执政者总是信誓旦旦表明反腐倡廉的决心,但对那些真正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却畏之如虎。

文章指出,在台湾,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行之多年,成为让腐败行径无可遁形的反腐利器。但在大陆,一九九四年便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的“财产收入申报法”,却迟迟无法出台(公布实施)。而深受腐败之害的广大民众,对此无计可施。

文章说,在大陆,对台湾民主政治的批判和嘲讽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没有人天真地认为,几篇微不足道的评论文章就可以结束相关争论,但那些真正对民主政治的优劣怀有严肃兴趣的人,也许可以思考这样的问题:在中国有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有哪一代政权给民众造成苦难,会比台湾短暂、年轻且常常被人讥为“笑话”的民主更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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