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报导)有受害者在海外媒体上揭露江苏省盐城阜宁县检察院对他进行非法拘押和刑讯逼供,折磨他的刑法多达31种。
受害人江苏省阜宁县城管科长刘萍8月20日在海外中文的博讯网上,发表了控诉中国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对他施加多达31刑罚,逼迫他就范。本台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刘萍,他首先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是江苏省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科科长,我是2003年6月26日被阜宁县反贪局局长晏爱华通知,约谈有关我岳父说有钱放在我这里的一些情况,非法拘禁了我5个月。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领导的授意下,对我进行了整整42天42夜非人道的折磨,使用的方法很多,一共有31种。非常残忍,每种给我的印象都很深,刻骨铭心。特别是让我喝尿,说是自产自销,用敲打法把我的10个手指和脚趾全部敲得淤血。然后又用针戳进手指把血放掉,用的是非常令人发指的一些刑法。”
刘萍还介绍说,事件的起因是由于他岳父是当地交通局负责人,与阜宁县原反贪局局长晏爱华因为亲属的工作安排闹出矛盾,他也因此惹祸上身:
“我岳父是交通局局长,当时给晏爱华的亲戚和儿子安排工作,他不满意。他在审讯我的时候当着所有的办案人员把这个事情介绍给他们听,用这种方式激怒办案人员来更加惨然地摧残我。”
本台记者打电话到刘萍所指控的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了解情况,但接电话的控审科负责人曲英子拒绝对此案发表意见:
“电话上的所有采访我们是肯定不会接受的。我们采访有个规定,像我们的话最起码向一定的领导汇报以后,同意接受采访我们才能接受。”
刘萍还表示,在经历了5个多月的非法监禁和刑法逼供之后,他不断上访,希望讨回公道,但经过5年多的上访至今毫无结果:
“以什么罪名关押我5个月也没说,后来他们没有办法,就告诉我说‘你现在在一些材料上面要承诺不上访,不把刑讯逼供的事情讲出去,如果不这样做,就在检察院内部把你打死,横尸一裹,把你送到火化场火化掉,说你畏罪自杀,这个案件就了结了。’我在获得自由以后就在不断上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无路可走。现在我很灰心。”
对于刘萍投诉江苏阜宁县检察院刑讯逼供的事件,近期在中国媒体上也有报导,但是因为案件涉及中国的公检法权力机关,各媒体都非常谨慎。曾经在当地对此进行了采访的香港《阳光》杂志社记者朱华兵向本台记者表示:
“这个事情我讲是可以讲,但关键是怎么讲?我要整理一下资料,因为我的初稿已经交给了领导,已经做好了前期铺垫,很多事情也不知道怎么讲。”
另一位曾在当地进行采访,但是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生活》杂志记者也表示,由于海内外媒体对此事的关注使当地检察机关非常敏感,他们所有的相关采访都被以各种借口拒绝,因此无法对此案真相做出全面的报导。刘萍表示,希望借助舆论促使中国社会的法制更加健全公正:
“我认为现在是霓虹灯下有血泪,法制精神要发展贯彻到每一个人,目前是任重道远。我的维权路走了5年都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所以,我对这一块很熟,我呼吁中国的法制进程要再快一些。希望在媒体的呼吁和感召下尽快把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
中国《民生法制通讯》网站在报导此事时指出,在当局明文禁止刑讯逼供的今天,江苏阜宁却出现检察院干警进行刑讯逼供的事件,知情群众反应强烈,都希望事件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