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陈美生 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立委蔡同荣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民进党已决议把“财产来源不明罪”列入立法院党团下一期的优先法案,将针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十二条提出修正草案,增列刑责并入罪化,如财产来源无法交代就全数没收,并寻求国民党党鞭连署支持。
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申报人故意隐匿财产,将处新台币20万以上400万以下的罚锾。民进党立委蔡同荣指出,有心犯罪的人,根本不把这些罚款看在眼里,为了遏阻这种侥幸心理,将提案增订“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
针对财产总额前后年度增加超过薪资所得一倍以上的申报人,蔡同荣表示,如果拒绝或无法提出合理说明,应该推定为犯罪所得。
蔡同荣 “你要去解释这些钱从哪里来,你如果无法解释,这也要负刑事责任,增加的这部分应该没收,并且要负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蔡同荣表示,过去国民党一直反对审议“财产来源不明罪”,就在前总统陈水扁海外密帐爆发后,据说终于打算把它列入优先法案,希望这次国民党拿出改革诚意,他也会寻求国民党党鞭连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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