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驳回李涛之诉 赖清德吁正视新闻伦理

(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十三日电)政论节目主持人李涛上诉请求民进党立委赖清德赔偿名誉受损案,遭高等法院驳回。赖清德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对此判决结果哀矜勿喜,相信自己的立场禁得起考验,但期盼各界能更正视新闻从业人员伦理规范的重要性。

李涛、李艳秋在主持政论节目中,邀请来宾提及“贵夫人团集资向吴淑珍购卖SOGO礼券,吴淑珍并借此核销国务机要费”议题。赖清德在2006年六月十四、十五日两度召开记者会,并以“败类”、“罗织第一夫人罪名”字眼,形容此一“假爆料”行为有违新闻专业。

此案在2007年九月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李涛、李艳秋一审败诉,两人不服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昨日驳回上诉,诉讼费用由两人负担,请求赖清德赔偿名誉受损案不成立,全案不能再上诉。

赖清德说,当时部分媒体未善尽查证责任,为提升节目收视率,竟利用电视媒体“假爆料”不实讯息,甚至放任所邀请来宾于节目中为不当之发言及“评论”未加制止,却未给予被指涉当事人相等机会或时间澄清说明,不仅有违媒体专业所应秉持公正、客观立场,也对相关当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赖清德指出,当时召开记者会的目的,并非针对或为侵害特定人等名誉,而是为了呼吁各界不能漠视乱象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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