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六日电)消费者物价指数再创新高,有立委呼吁政府应该尽速依照所得税法规定,调整综所税课税级距,提高免税额及扣除额。财政部表示,去年底已依所得税法规定公布调整明年申报97年度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金额调整。未调整前,所得净额在0到新台币37万元,税率为6%,调整后为0到41万元。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余政道今天指出,七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创十四年新高,政府应该尽速依照所得税法规定,调整综所税课税级距,提高免税额及扣除额。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依现行所得税法第5条及第5条之1规定,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残障特别扣除额金额,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指数上涨累计达3%以上时,上涨程度调整。
课税级距金额,遇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累计达10%时,依上涨程度调整。
财政部表示,96年消费者指数与86年消费者物价指数相比较,上涨已逾10%,因此,去年底已公告调整97年度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金额。
例如原来的累进税率6%,课税金额为0到37万元,调整为0到41万元。税率为13%者,所得净额原来为37万1元到99万元,调整后为41万1元到109万元。
21%的课税级距由所得净额的99万1元到198万元,调整为109万1元到218万元。税率30%者由198万1元到372万元,调整为218万1元到409万元。
40%则由原来的372万元以上,调整为409万元以上。
至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残障特别扣除额额度,及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物价指数与上次调整年度相较,因未达3%调整标准,不予调整。
财政部表示,课税级距金额调整是从明年(2009)5月申报97年度综所税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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