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大小小的警民冲突接连不断。继贵州瓮安事件和杨佳袭警事件之后,陕西省府谷县又发生了一起“交警执法,司机跳河”的案件。
据新华网报导,7月3日,府谷县交警大队发现一辆违规载人的农用车,车主怕被警察抓住下车逃跑,在被交警追赶中跳入黄河,两天后尸体被打捞上岸,家属和警方为尸体处理发生分歧,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少数人借机将两辆警车掀翻,造成交通堵塞。当晚,府谷县组织大批警力维持秩序。后来,警方将1名当值协警刑事拘留,其他5名当值人员停岗,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同时逮捕和关押了9名所谓闹事人员,并与家属达成了一致的善后意见,死者家属共获得赔偿款40万元。
分析这篇报导,我们至少可以提出三个问题:1、如果警察正当执法,文明执法,车主自己跳河淹死,警方为何还要惩处警员并赔偿40万元给死者家属?2、如果在死者尸体捞出后,警方就作出上述处理,还会发生冲突吗?3、如果没有“少数人闹事”,警方会做出上述处理吗?
近些年来,中国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层出不穷。所谓群体性骚乱,其实就是民众自发抗暴。政府的对策照例是强力镇压。有的抗暴行动由于事发突然,参加的人数较多,政府猝不及防,消息通过互联网马上就传遍天下,于是政府陷入被动。这时,政府就左右开弓,双管齐下。一方面宣布民众的抗暴行动为“非法”,把所谓带头“闹事”的人抓起来;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对有关的个别官员或执行人员给于某种处分,并给受害者一定的补偿。这看上去是抚剿结合,实际上是剿字当头,以剿为主;而对官员的处理则轻描淡写。例如这次陕西府谷事件,政府就祇是把几个临时工警察推出去当替罪羊。上次贵州瓮安事件,省委书记接连免去了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长和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注意:祇是免职,不是撤职,不具有惩戒性质。但与此同时却抓了几百个“闹事份子”。
需要强调的是,今天中国社会的种种问题,决不仅仅是地方官员地方政府的问题。在古代,国人常常反贪官不反皇帝。那一来是当时的政权属于皇帝一家一姓。皇帝的地位比较超然。出于自身的利益,皇帝可能有意愿、也有能力去约束和惩治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另外也由于天高皇帝远,地方官员做的事皇帝很可能不知情。如今的情况则不然。如今的中国是党天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本来就是一体的。特别是在强人时代之后,最高领袖无非是官僚集团的大头目,他的地位须仰仗各级官员的支持。他唯有认可与纵容各级官员利用权力贪污腐败,才能换取他们对自己的支持。为了维护自己的开明形象,最高领袖就祇好对下面官员的胡作非为装聋作哑。偏偏又赶上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很多事情,你假装不知道都不行。例如瓮安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和省委书记的表态定性,明显是掩盖真相,明显是撒谎,其前后矛盾,漏洞百出,连小学生都骗不了,难道胡锦涛温家宝倒看不出来?
哈耶克曾经指出,在极权制度下,往往是最坏者当政。不错,共产党内也有好人,但是在共产党内,好人总是吃不开,好人总是被坏人绑架。坏人做了坏事,官逼民反,好人要维护党的统一,要维护党的权力不容挑战,就必须替坏人背书,就必须默许甚至支持坏人对民众的镇压。这就让坏人拖下水了,这就让坏人主导局面了。在民众方面,由于现行体制缺少合法表达抗议的正当渠道,面对如狼似虎的公安,老百姓祇好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铤而走险。必须看到,中共专制政权的贪婪残暴程度,它和人民的对立程度,以及人民对它的反感程度,在古今中外都是少见的;仅仅是靠着高度现代化镇压机器的帮助,这样的政权才得以维系至今。现实既是如此沉重,稍有良知者不能不深感焦虑。没有人相信这样的政权会长期存在,但问题是我们必须努力使它结束得早一些,否则我们民族要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
──转自《北京之春》08年8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