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多年 德国值得台湾借镜

(中央社记者林育立柏林十七日专电)死刑存废在台湾争议多时,早在一九四九年就废除死刑德国,针对受刑人采取多重的配套措施,同时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具体展现欧洲国家对人权的重视,值得台湾借镜。

 刚结束十天德国访问行程的“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在返国前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台湾近两年半来没有执行死刑,而且相较于邻近的中国和日本,台湾民间和舆论对废除死刑的努力有目共睹,受到德国官方的重视,因此邀请她来实地考察法庭、监狱
和民间组织的运作情况。

 基于对生命的保护和纳粹滥用死刑排除异己的历史教训,西德早在一九四九年就废除死刑。由二十七个成员国组成的欧洲联盟,近年来也多次表达反对死刑的立场,要求仍实施死刑的世界各国废除死刑。

 林欣怡指出,在德国,替代死刑的作法是受刑人在服满一定刑期例如十五年后,由专业人士来评估假释的可能,进行严格的审查;犯人出狱后是否能适应社会是假释决定的条件,因此监狱存在的目的即在帮助受刑人重返社会,避免再犯。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林欣怡说,德国的法务部门在被告发监执行后,就会召集心理医师、典狱长等专家透过观察和访谈的方式,在三到四个月内提交报告,根据每位受刑人的状况决定不同的服刑方式,其中包括在医院接受心理治疗和开放性的监狱。

 实地参观过柏林和法兰克福的监狱后,林欣怡认为德国相关的配套措施相当周到,例如一位四十多岁才被判重刑的中年人,狱方关心的是如何帮他存钱、以及教他出狱后如何自己做菜,有些受刑人也能戴电子脚镣请假出狱。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受刑人获得更生的民间组织,获得司法或社会福利等政府部门的补贴,非政府组织、监狱与政府单位构成密集的网路,合作关系相当密切。

 一位德国官员对她坦承,面对重大犯罪时,民众支持死刑的情绪性反应有时也会高涨,不过纳粹统治带来太多痛苦,德国不可能走恢复死刑的回头路,因此才发展出这些配套措施和替代方案。

 林欣怡强调,这些帮助受刑人重返社会的措施,就如同街上看到盲人独自搭公车的景象,都印证了德国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值得台湾借镜,未来将成为她推动废除死刑时重要的参考依据。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