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四日电)嫌犯毛方林因为在中国四川大地震后,闯入倒塌民宅、店铺,窃取总值将近人民币两万元(约合新台币八万元)财物,在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搭建的临时“帐篷法庭”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今天报导,什邡市红白镇在四川大地震后受创严重,镇内居民纷纷避难撤离。
报导说,家住绵竹市拱星镇高坪村八组的被告毛方林因逃避震灾到红白镇,见镇中民宅、店铺大多倒塌,趁着四下无人,于五月十三日到十六日,闯入民宅、店铺,窃取现金两千一百一十一元和二十五条香烟、九支手机、两台数位相机、一台摩托车、大量首饰等财物,总值约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八元。
五月十六日清晨,毛方林逃离震区时,被巡逻员警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毛方林在四川大地震使灾区民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仍潜入灾区窃取受灾民众财产,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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