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批准《里斯本条约》

欧洲议会2月20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全体会议,以525票赞成、119票反对通过了一项决议,批准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

决议说,《里斯本条约》将有助于加强民主、改善公民权利以及提高欧盟运行效率。

但一些议会代表们表示反对,要求对《里斯本条约》举行全民公决。他们指责欧盟领导人否定了公民在这项条约上的发言权。

对此,欧盟现轮值主席国斯洛文尼亚负责欧洲事务的国务秘书雷纳茨科(Janez lenarcic)说:“议会批准是没有错的。所有欧盟会员国都代表着议会民主政体。”

欧洲议会议长珀特林(Hans-Gert Poettering)对欧洲议会批准《里斯本条约》表示祝贺。

去年12月签署的《里斯本条约》规定了欧盟理事会实行常任主席制度,更简洁而民主的决策系统以及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更多的发言权。《里斯本条约》此后还将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如获所有成员国批准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目前这项条约已获得5个国家的正式批准。除了爱尔兰计划举行全民公决外,所有其它会员国都打算通过议会程序来批准这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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