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浙江省缙云县居民樊忠庄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一年前被当地公安人员殴打导致双脚残废。樊忠庄的家属5月15号表示,他们正通过法律程序向公安局索取医疗赔偿。
樊忠庄的儿子表示,2006年底,浙江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按照浙江当局制定的伤害赔偿标准评估,樊忠庄应获得130多万元的赔偿。他们正在依法向当地公安局索取赔偿,但公安局却称樊忠庄是“跳楼自杀”,拒绝给予赔偿。
樊忠庄儿子:“公安局说我父亲是自残,但我父亲这方面肯定不会,为什么?因为他的信仰还是比较坚定,因为法轮功的事情,他被劳教了二次,第一次是一年半,第二次是三年,他这样都坚持过来了,不可能说这样就自残嘛。”
据了解,当时关押樊忠庄的缙云看守所位于一楼,樊忠庄没有可能跳楼。
樊忠庄的家人表示,樊忠庄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二次被关押在十里坪劳教所。当时被关押在同一劳教所的民主人士范子良回忆说,他在狱中生病时,樊忠庄曾主动喂他吃饭,替他洗衣服。
范子良:‘法轮大法弟子都是好样的,中国的道德整批堕落,这个道德堕落是那儿来的呢?是共产党造成的,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已经下到最低点了,那么要回升道德,可以从大法弟子和基督徒他们身上看到。’
2005年8月,樊忠庄在缙云县公安局遭到警察殴打而陷入昏迷送医急救。目前樊忠庄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顾。2003年,缙云县的另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施标被警方殴打至死,年仅35岁。
新唐人记者 程洁 周平 唐宇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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