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主持人︰观众朋友好,很高兴又和您在《热点互动》栏目中见面了,我是主持人史鉴。我们今天要和大家讨论的话题是有关三月十六号中共五届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一部《物权法》。中共方面自己也宣称,这是中共建政以来在中国大陆第一部标明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
那么在中国大陆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这部法律是否能够真正保护基层民众的私人财产呢?今天我们请本台的特约评论员杰森先生来和大家谈一谈。杰森先生您好!
杰森︰史鉴您好!
主持人︰欢迎您又来到我们的栏目。
杰森︰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
主持人︰现在就请您为我们的电视观众介绍一下这部《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杰森︰这个《物权法》属于中国民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它对于财产的相关权利做了一些诠释。这个“物”就是表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我们知道房子、地这些是不动产,其他之外就是动产。
然后所谓“物权”的话,就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也就是使用权,也包括占用物权,还有包括担保物权等等各种围绕着财物的一系列法律。
整个来说,这部法律大概有五篇、十九章,有二百四十七条吧。反正它是一个非常理论性、非常抽象的法律。具体的条目拿出来说的话,一般观众是很难理解。
但是整个贯穿来说,它基本上可以理解成是中国第一部明明白白的把跟财产,不管这个财产是私有制的、还是集体有的、还是国有的财物,跟这个财产围绕的、方方面面的、各种属性的权利加以阐述。
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它第一次把私有财产和国有财产放到同样的位置加以保护,这是这个法律中声称的一个特点。
主持人︰我们也看到在西方民主社会国家里,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是国家的基本法律。那中共从四九年在中国大陆建立政权以后,到现在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了,为什么到现在才如此艰难的、非常缓慢的出台这个法律呢?
杰森︰我想你这个问题包含两点,第一点就是这个法律为什么此时要出台?我们知道中共是基于马列主义这种理论,其中谈到共产主义公有制这样的概念,这是中共最开始、四九年建国的最基本理念,宪法和其他法律也都是基于这样的理念。
那直接的结果就是所有财产要嘛是国有、要嘛是阶级所有,农村以阶级所有为主;城市以国家所有为主。那么以这样的法律为基础,你可以看到它的经济是计划经济,一切由国家安排,它的职工由国家包你工作、包你养老、包你住房、包你医疗,所有的都属国家有。
七十年代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的概念以后,因为中共这套所谓国有的体制,我们都知道,它彻底制约人自发的经济动力,它事实上是违背人类的经济运作规律。那么一旦邓小平说我们放开来,摸着石头过河,我们搞经济改革开放。在这样的情况下,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就顺着某种自然发展规律走出了一条道路。
一旦这个道路出来的话,非国有的机体成分就爆发出来了。其中包括合资企业,后来又出现独资企业、外资的独资企业,后来出了私人的独资企业,后来又出现把国有企业转给私人的所谓国有企业的改革。所有这些东西就使目前中国的经济出现了很多非国有化的经济成分在里头。
但是中国的法律体制还是完全沿用基本的国有概念,所以在很多问题、纠纷上就出现了产权和围绕产权的其他权利,比如说用益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等等的相关权利就说不清了。
中国最近这么多年的圈地运动、占用土地,这过程中很多老百姓起来反抗,这样就激起民怨,归根结底很多都是这种物权不清造成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因素。
也就是说中国的经济发展状态,逼着中共改变以前那套僵化的法律制度和理念。九三年它就提出了物权法,然后经过十三年、第十四个年头终于突破,也就是说它被迫通过了这项法律,但事实上是中国人被迫在中共的领导下走了大弯路。
这个物权法所涵盖的很多内容,事实上在中共四九年建政之前,很多东西已经是中国民间约定俗成的,这时候它不得不走个大弯路回来认可这个东西。
主持人︰通过您刚才这么讲,它等于也是为了维护它政权的利益,不得不制定这么一部法律,但是我们从制定过程来看,它内部的左派势力又强烈的反对,这又是为什么?
杰森︰这是我们刚刚谈的另外一点,这个法律为什么难产?为什么经过了十三年?为什么二零零五年出了草案以后又经过七、八次修改?这是为什么?为什么难产?
归根结底最核心的原因就是,中国政府不愿意扔掉所谓共产主义的理论──这套已经谁都不信的、皇帝新装似的东西,它还不愿意扔掉。这是理论上,在它所谓共产主义的理论上,这一套维护私人财产的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左派的人士站出来说,你这一套法违反宪法、违反基本的社会原则,而它几乎不敢出来作正面的官方回应。
我们知道,甚至在开会的过程中,《财经》杂志有一篇有关《物权法》争议的报导,中央还下令彻底把那一期报刊封杀、把那篇文章封杀掉。就是因为中国政府还不愿意放弃中共那一套理论体系,还想拽着那套理论体系,随着经济改革再往前走。
那么这时候如果有所谓的左派思想者还死抓着那个来跟它在理上较劲的时候,它完全较不过,因为这套东西确实是跟中共传统那套理论已经完全冲突了。所以说这就是为什么在理论上它会难产。
当然整个制定过程中也有很大的困难,因为中共建政几十年,它基本上都是遵循所谓公有制这种体系在走的。我们知道很多中国的职工,原来的房子都是分的,房改以后,把国有的房子以比较低的价钱卖给职工,但是卖的时候还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说你要离开这个单位的话,单位本身有优先购买权。
那么你就可以看到这个物权、这个房屋所有权在中国就不是一个全部的所有权,它是非常复杂的、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一个过渡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怎么去界定这样一个产物?这就使得立这个法的本身变得很难。
换句话说这个法律难在实践上难,也就是说中共历史上的这些拐了弯的、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也在拖着这个法律出台的后腿;换句话说,不管是中共的理论还是中共的实践都是根本上造成这个法律出台难的原因。
主持人:杰森先生,我们看这个物权法出台已经是姗姗来迟了。它的产生过程,用中共自己的话说也是酝酿了十三年,大概修改了七次,创下了中共制定法律之“最”。这个过程以您的观察和分析它又说明了什么呢?
杰森:刚才我们也分析了它难产的过程到底是什么原因。中共当然有它官方的原因说:我们搞了十三年,然后修改了七、八次,显得我们好像很严谨。事实上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很可笑的做法。
当然法律制定都要比较严格、要考虑很长远的因素。但是在我看来,这不是严谨的问题,这很明显的是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共这个理论体制和中共传统的治国方针给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制约因素。在制定这个法律的过程中,你可以非常细致的体验出这样一点来。
事实上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中共的理论就像皇帝的新装,谁都知道,连中共内部的官员,中央政治局那些人都不一定真的相信它了,但是谁也不敢说要放弃它。
那么在这样情况下,左派站出来说你这个不符合我们中共的一贯理论,没有一个人敢说,他们背着中共的理论包袱使得他们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不敢跟左派搏。
那么在中国历史上,中共制定的所谓公有制这套体系是一个巨大的破车,而且是完全违背经济运作规律的。就像一辆汽车它做了一个方轮子在那儿,几十年来的运作,勉强拖着往前走。
在走的过程中,中国人就在车里老是摇摇摇,互相撞击,人都说:哎呀,你怎么撞我!我怎么撞你!好像是人与人之间,底层官员和老百姓之间的问题。不是!是整个中共这套体制就像一个方毂辘一样,造成整个体制又难运行又僵化。
那么中共现在如果真的为中华民族发展着想,它可以把所谓这些理念放在一边,它真正为中华民族,怎么利于我们发展,我们就怎么制定法律。它不,它还是死死的扣着、抱着中共那套体制去打补钉。
比如中国制定这一套法律它还是认为土地是国有的,在这一个巨大的制约条件下,它制定所谓的“物权法”确实造成了难产,而且产出来的也是一个怪胎。
整个物权法你到里头仔细分析去,它中间有很多问题,比如它说财产国有,那么就牵扯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我虽然是国有,我可以让别人使用、来做建设、来用益,叫用益物权。但是“使用权”和“财产权”分离的过程造成什么结果呢?就造成一系列的……。
而且这次法律明确规定,所谓的使用权拨让给私人使用的时候不经过人大,是由各级政府决定的。那么就留下一个巨大的空子,这个空子就给各级政府、给一些官员巨大的权力机制,而且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所以说这是一个打补钉的法、难产的法,出来了就是个怪胎。
主持人:我们看到也有评论说,这个物权法维护的是中国大陆新兴的官僚资本家的利益,这个新兴的官僚资本家也就是维持中共统治的所谓精英集团的利益。它不是基层民众的利益。
杰森:对,这就是网民猛批物权法的原因。
主持人:那您怎么看的呢?
杰森:中国改革开放二、三十年,很多人现在明白改革开放是什么东西了,它事实上就是让中共很多国有企业…..,我们前面讲到鲁能七百亿资产,却以三十多亿让曾庆红的嫡系给弄走了。
这种事情虽是一个案例,但是事实上它在中国是从小城市到大城市遍布出现的一种国有资产被私人吞占的问题。所以他们很多人目前所拥有的财产事实上都是非法财产。
目前这个物权法,它最大的争议就是规定此时此刻你的财产是你拥有的,它不追究你以前的财产来源是不是正当合法来的。那么就把所有被中共各级官员侵占的公有财产变成私有的财产合法化了,这也就是很多人猛批这个法的具体原因。而且很可笑的是,这个法本身有巨大的争议,但中共却采用行政手段不允许《财经》杂志出版有关讨论物权法的文章。
而这个法在人大是以百分之九十九点一的高额票数通过了,据报导说,现场大家都很兴奋,你可以知道所谓这些人民代表都是什么阶层了。
很多人就说,那五十二个反对的人可能也是唯一的五十二个底层人民吧!所有那些支持的人可能都是在这上面亲身受益的,他们所占到的权益可能也就通过这个法律得到保护了。我们反过来再看,中共这个法实行起来也是非常难的……。
主持人:它整个代表的还是精英集团的利益,所以最后还是通过了。杰森先生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只能谈到这里。感谢您的精彩评论。好,观众朋友感谢您收看我们的《热点互动》栏目,下次节目时间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