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生署禁止医师媒介移植器官图利

【新唐人】为避免医事人员违背医学伦理,非法中介境外器官移植,台湾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日前通过最新器官移植规范,明文规定,如果台湾医师涉及器官移植中介买卖图利行为,将移送惩戒。

根据台湾卫生署统计,去年台湾人民至大陆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数高达450人,其中以换肾人数最多,接近三百人。因此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日前公布器官移植规范,医事人员如果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中介,将移送惩戒。

台卫生署医事处处长 薛瑞元:“介绍病人到一些国家去,而这些国家基本上它并没有,它们的法律并没有去禁止器官买卖的,或者是说它有器官来源并不透明的,或者是说它这个地方的这种器官移植的情形有违反一些人权的事项,被国际的人权组织所质疑的,那介绍去那边也不可以。”

条款明显指出,台湾医师不得介绍病人至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依据医事法,情节轻者将被警告,严重者可能面临医师执照被废止的情况。

针对此,台大医院外科主治医师蔡孟昆认为,台湾卫生当局颁布此一规范,即是严正宣示台湾对器官移植在医学伦理上的要求。

台大医院外科部主治医师 蔡孟昆:“事实上是宣示了政府对于器官捐赠的态度,基本上国内对于器官捐赠的部分是有很严格的规定,包括脑死的判定,脑死的捐赠的整个过程。”

台大医院外科部主治医师 蔡孟昆:“那最近又因为有法轮功的学员出来控诉说大陆的政府可能强迫法轮功的学员在集中营中,被强迫摘取器官,那这样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医学伦理的规范,所以我想政府在这个时候来做这样的宣示,事实上是宣示了政府对于器官捐赠伦理上的宣示作用。”

新唐人电视 叶家伶 李俊德 徐意雯 台湾台北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