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印度尼西亚两个“社会自立机构”的律师支持法轮功学员在草埔唐人街的和平活动。他们谴责一小撮人以当地居民的名义采取的暴力与捣乱行为。
法轮功学员在雅加达唐人街所遭遇的驱散与迫害,受到印度尼西亚一些“社会自立机构”的关注。雅加达“法律援助机构”(LEGAL AID FOUNDATION)与“受暴力与失踪委员会”(THE COMMISSION FOR DISAPPEARANCES AND VISTIMS OF VIOLENCE)抗议对法轮功学员的流氓行为。
2006年8月5日的流氓行为是一小撮人以当地居民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在唐人街的活动进行恐吓与迫害。
针对这个事件,“法律援助机构”的卡托法学士指责治安人员的态度,放任一群流氓驱散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另外,法轮功学员遭遇的流氓行径是对人权的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和平活动是宪法所许可的并受到其保障。为此,卡托敦促警察对流氓的暴行进行法律行动。
“暴力与失踪委员会”的乌斯曼?哈密法学士认为这宗迫害事件是对反共的印度尼西亚民众的嘲讽。因为他们抗议中共的邪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与良好的对待。因此他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对这事件表示态度。两个人权机构都表示支持法轮功的活动。
据我所知,法轮功是一个最和平的表达意见、态度或是抗议的群体,他们非暴力的表达正像印度的麻哈末?甘地运动,是一个应该受尊重的运动,应该成为印度尼西亚民众和平表达意见、信念的榜样。
新塘人记者印尼雅加达报道. 叶顺元(Sunar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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