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去年胡锦涛访韩期间,韩国警察在中共的压力下起诉了两位进行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而这一事实近期才被公诸于世。在事件过去两个月之后才得知自己被判定为 “缓期起诉”的两位韩国法轮功学员立即向韩国检查院提出了再次就此事件进行调查的要求,并就当时警方的非法拘捕和监禁提起诉讼。请看详细报道。
韩国籍法轮功学员姜兴熙于去年11月,因在到访韩国的胡锦涛国家主席面前打开写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横幅而被警察带走。在韩国,“单人示威”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不受地点限制。但警察在现场围观人群中发现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后,断定为“未经许可的两人示威”,将两位学员一并拘留。但是因没有“违反集会示威法”嫌疑,警察在27小时之后释放了两位学员。
姜兴熙,法轮功学员:“我进行的“单人示威”是宪法允许的,但警察将我非法拘捕并监禁。我没有违反任何法规,所以没想到自己会被拘留。”
李养甲,法轮功学员:“在警署接受调查期间,来了许多电话。有一个警察向对方说,“这种情况为什么要受处罚呢?是放还是关起来?” 还有的警察自嘲地说,“真不知道上级为什么干涉这样的事。”
韩国警方在释放两人后,仍然以“违反集会示威法”和“入侵罪”的嫌疑向检察院递交了诉状。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两个人没有“违反集会示威法”的嫌疑,但对“入侵罪”嫌疑却判了“缓期起诉”。检查院在去年12月20日下此决定后,并没有通知两个当事人。检查院解释说,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以示威的目的进入了胡锦涛逗留的新罗饭店学术会议场。可是,当时召开的学术会并没有规定必须得到许可才能进入。
姜兴熙,法轮功学员:“我觉得没有中共官员向韩国政府施加压力,警察和检察院不会这样不讲理。”
3月2日,两位法轮功学员就警方非法拘捕和监禁提出诉讼的同时,还向检查院提出再次就此事件进行调查的要求。因为曾遭警方27小时监禁,他们还要求象征性地索赔一元韩币。
姜兴熙,法轮功学员:“这是中共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向海外延伸所造成的事件。为了伸张正义和良知,我一定会为澄清事实真相努力的。”
新唐人 记者 金松 韩国首尔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