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新唐人案中共驻马官员试图申索豁免权

新唐人】有关新唐人于2004年7月提出起诉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馆官员孙向阳和当地中文报章《星洲日报》诽谤一案,孙向阳通过外交途径申索豁免权,以撤消此案。

新唐人于2004年7月提出起诉。由于孙向阳没有在应诉,新唐人通过代表律师黄启斌于去年9月提交判决,获高等法庭修改并通过,唯法庭迟迟未出正式判决,而在一年以后法庭才通知新唐人,孙向阳享有外交豁免权。

法庭同时于10月31日给新唐人发了一份外交部写给高等法庭的信函,题为“法庭诉讼前咨询的法律意见”。这份信函显示法庭曾就此案件向外交部询问意见。

此外,新唐人曾于2004年10月接受到法庭的通知,说中国大使馆发了一封信函给马来西亚外交部,表示孙向阳享有外交豁免权,同时要求外交部向法庭提出撤销此案。

黄启斌律师表示,若孙向阳真享有豁免权,他应当在法庭上提出,而不是通过外交方式向外交部提出,这项举动是以非司法的方法干涉马来西亚的司法程序,是侮辱法庭的行为,也侵犯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权原则。

新唐人记者谢岫芳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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