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信访条例实施 访民难以越级并被疏散回地方

【新唐人】中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5月1日开始实施后,各省市政府派人到京城的上访村疏散信访者回地方。由此,访民上访被限于地方,难以越级上访。

各地政府这一举动,被看作为执行新条例中关于不许越级上访的新规定。新条例规定,上访问题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依次序最多可以再向上两级政府机关申诉。即:对村委会的处理不满,反映到乡政府;乡政府反映到市政府,更上级政府机关则不再受理。由此,访民上访被限于地方,难以越级上访。

由于地方政府无法为上访者解决问题,致使中央级的信访部门年年遭遇"上访洪峰",2003年仅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就接待了12万人次的上访民众。2004年更是急速增长,第一季度国家信访局接待上访者的批次、人次同往年比分别上升99.4%和94.9%。这些数字表明,访民对地方政府和法律法规失望,寄希望中央政府能够出一位"包青天"。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则希望借新条例的实行,重新将访民疏散回已经不抱希望的地方政府。

新唐人记者尚燕,文萱,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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