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驻韩台湾代表因和驻韩中国大使馆土地纠纷问题向韩国法院提出法律诉讼。1992年韩中建交以后,中国大使馆按国际惯例占有了台湾大使馆所属的土地并变更了所有权。最近台湾大使馆要求从新确认并要求退回不合理占有部分。
11日,驻韩台湾代表处表示:对以前台湾大使馆所拥有的首尔中心部位的土地,“中国大使馆进行了不正当的名义将所有权更改,并占有此土地。” 为了索回所有权,驻韩台湾代表处已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法律诉讼。
驻韩台湾代表处主张的这块土地和驻韩大使馆以墙为界分开,被用于市民的通道。台湾代表处在诉状中说:“1992年8月中韩建交以后,虽然驻韩台湾大使馆(官邸)土地所有权,以中国大使馆的名义进行了更改。 但1993年7月的备忘录的内容中已记载: ‘非外交财产的所有权不变更’”, 并提出:“大使馆的官邸外 ‘有争议的土地’不属于外交财产, 土地所有权被更改为中国所有,是明显的错误。”
驻韩国台湾代表处 发言人 卜昭麒:韩国首尔市中区明洞2街83─6番地,一共是68.8平,这块土地本来是我们中华民国的,可是后来发现在1995年6月16号不知道被何人更改所有权的名义。因为这块土地是我们中华民国的,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把这块地恢复原状。
驻韩台湾代表处去年1月进行土地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中国当局1995年6月通过首尔中部注册所,更改有关土地名义的事实。当时,驻韩台湾代表处就这个问题,向中部注册所和韩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因而引起了这场法律诉讼。
新唐人 记者 金松 韩国首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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