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4月7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民事及行政法庭做出判决,判处墨尔本市政厅通过当
地中文报纸向维州法轮大法协会公开道歉。
2004年4月7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民事及行政法庭做出判决,判处墨尔本市政厅在
14天内通过当地三家主要中文报纸向维州法轮大法协会公开道歉, 并且支付胜方律
师的费用,从而给这场历时1年的法轮大法状告市政厅诉讼案划上了句号。
2003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民事及行政法庭宣判:在当地法轮功起诉墨
尔本市政厅以法轮功是一个政治组织为理由而拒绝其参加2003年3月的蒙巴节游行一
案中,法轮功胜诉。要求市政厅向维州法轮大法协会正式道歉。然而双方在如何道
歉问题上意见不一。今天的判决判定了法轮大法协会对道歉的要求。
法轮大法发言人卡蒂女士说,我们对法庭的判决感到非常高兴。法官博曼先生在判
决书中宣称,法庭已经判定墨尔本市政厅违反了维省的机会平等法,墨尔本市政厅
对法轮功手段粗暴,处理草率,从而对法轮功团体造成很大的不便。这种歧视行为
出自一个政府部门效果尤为恶劣。
同时,法庭认为墨尔本市政厅应作下列措辞的道歉:
“去年2月墨尔本市政厅以法轮功是一个政治组织为理由而拒绝其参加蒙巴节游行。
市政厅现在承认这一做法是违反维州1995年公布的机会平等条列,特向法轮大法协
会道歉。市政厅也表示对由此而给法轮大法协会带来的任何麻烦,不便以及名誉损
害表示遗憾,期望将来和法轮大法协会的关系发展是建设性的。”
卡蒂女士还说,我们也期望将来和墨尔本市政厅发展建设性的关系。我们感谢墨尔
本市政厅内投票赞成我们的那些议员。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肖金澳大利亚墨尔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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