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引发的思考-《华侨时报》终审见闻

【新唐人】被告方《华侨时报》的律师以言论自由做为法庭辩护的基础。为此,本台记者采访了原告法轮功学员及律师。

采访:(原告方之一 法轮功学员 晓金)

加拿大本身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当然有它的言论自由的同时存在。但是呢,不管它是怎�样的一种体系,那种道德是应该有的。如果在一个报纸上面随便想讲什�就讲什�不受到任何的限制,那�,这样的话对整个社会来讲,你可以随便在上面诬蔑、无中生有、这样去伤害别人,那�,这种行为并不是法制所真正想需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庭应该是判决他对这个事情是负有责任的,也就是说他是应该受到惩罚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报纸总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人们的观念。如果像他这样刊登这些言论、或者攻击他人、诬蔑他人的这种报道也让社会接受的话,

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使整个社会观念滑向一种更坏的地步。

采访:(原告方律师 伯格曼)

原告方律师指出,根据加拿大民事法律条款,《华侨时报》的文章已经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的损害,这种没有事实依据的诋毁及煽动仇恨用语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

配音:据明慧网消息,中国驻多伦多领事潘新春今年2月3日因诽谤法轮功被加拿大法庭判有罪。

新唐人记者安妮发自加拿大蒙特利尔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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