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月5日下午,加拿大蒙特利尔法轮功学员在唐人街中山公园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当地媒体和华人社区通告安大略省法院对中国驻多伦多领事潘新春诽谤案的判决。
会议组织者指出,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对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案于2004年2月3日做出判决,多伦多商人、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对潘新春诽谤的指控成立,当日缺席出庭的潘新春须为诽谤言论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西人法轮功学员在发言中说,任何人在加拿大的土地上重复中共的谎言诬蔑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就此话题,主持人李欣与评论员安清女士向观众朋友们介绍和分析。
在2003年的4月,加拿大最大的英文报纸“多伦多新报”发表了一个名叫契普卡的读者的来信,他是一个法轮功学员。他在信中批评了中国大陆对于隐瞒SARS疫情给世界带来的灾害。不久,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也在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除了为中国政府隐瞒疫情掩护之外,还指责契普卡是一个邪教成员。
在2003年8月,契普卡就将本案以诽谤仇恨罪上告到安大略省法院。在过程中,潘新春拒收法庭传票,也拒绝出庭接受审判。在2004年2月3日,法院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判决他诽谤罪成立,并处以一千加元的赔偿,及负担一万加币的诉讼费。
然而,潘新春以外交豁免权为由,三次拒绝出庭,为自己辩护,其中的原因便是以之作为借口掩饰内心的恐惧。因为以身为外交官而言,他不会不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和司法程序,而且他已经知道自己犯罪的事实,在报纸上指名道姓地对加拿大公民进行人身攻击,已经触犯加拿大的法律,所以他不敢出庭。另外,他也明白即使出庭之后,也没有好的结果,况且他只是一只待罪的羔羊。
(记者问:如何知道她是一只待罪的羔羊?)
因为中国政府打压法轮功,没有人不相信它是一个政治事件,而以过去的政治事件中,作为马前蹄的人,他的结局往往都不太好。
至于契普卡的反应,他说:我对这个审判结果感到满意,也同时是对中国驻加拿大的官员提出强烈的警告,不可以以外交豁免权的理由攻击在加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今天的记者会,主要的目的是要告诉社会:中国驻加拿大的使领馆一直以来,对加拿大土地上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仇恨宣传,目前在使领馆的围墙上,就有许多诋毁法轮功的图片和文字材料。
契普卡的太太来自中国湖北,也是法轮功学员。她说:这个决定也证明了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对于法庭判决潘新春必须支付一万加币的庭审费用,和依照契普卡的要求赔偿一千元加币,她表示:并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一个原则。
契普卡还表示,接下来他还想向加拿大政府和媒体更广泛地揭露中领馆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将中领馆发送至各图书馆、政府部门的宣传资料曝光。
记者随后以电话采访了多伦多领事馆新闻部的吴迪,他表示目前领事馆就此事不接受媒体的采访,大家可以等待中国政府对此事的回应。
国际社会对此一案例的判决的反应非常积极,加拿大政府声明不干预此案件的诉讼,维持司法与行政的独立性,所以审判的过程也比较顺利,而中国政府也无法透过加拿大政府影响这个判决。
另外,媒体的反应也很积极,像美国之音、法新社、自由时报和多伦多新报都报导了这一事件;例如美国之音,以“加法轮功成员告中国外交官胜诉”为题,报导了胜诉的过程;多伦多新报也报导了“法轮功成员打赢诽谤罪”,所以对国际社会各个层面都造成了一股震憾。
(记者问:您能不能谈谈“诽谤罪”对社会的影响?)
诽谤罪对一个社会群体来说,会导致对这个人或团体的仇恨,其间有必然的关系。所以潘新春应该是引用了当初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以来的仇恨宣传到海外来,当了政府的喉舌而已已。
(记者问:如果他只是引用,那是否可以逃脱得了罪责呢?)
我不认为她是引用了别人的话,因为在文章中有署名;其次,不是引用了别人的话就没有责任。一个成年人都是有思维的,不像未成年人,可能别人说什么他就听什么,因此每一个信息发出之后,会需要判断对或错,特别像潘新春这样的外交官,应该是要具备这种判断能力力,我相信他也知道自己犯了诽谤罪,心理上开始恐惧。
而且这种仇恨宣传所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像二次大战时希特勒能大举迫害犹太人,就在媒体的仇恨宣传有极大的关系,因为在极权统治之下,德国媒体受到控制,大力宣传优等民族论,即使构陷出犹太人是劣等民族的谎言,也使大多数的德国人怂恿了大规模的屠杀。
(记者问:潘新春应该为他的所言所行负完全的责任,那么对他个人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在历史上,一个待罪羔羊的下场是非常悲惨的。以他个人来说,在经济上,他要负担一万一千加币,在仕途上,即使他为中国政府隐瞒SARS作了一些事,也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谴责,大大地超过了他为中国卖力的程度了。所以他再怎么辩护都不行了,而未来的仕途可能会是灰暗的。
(记者问:您认为如何才能遏制仇恨延长呢?)
先要铲除根本上的极权统治,然后媒体就能开放,这样媒体在社会上就能起监督作用,不再会是一言堂,人们也会从不同的视角得到事件的正确判断,这样的话,对社会的发展、对杜绝仇恨犯罪是有很好的作用的。也就是说要重视新闻自由与媒体工作人员的道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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