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起诉江泽民案上诉至欧洲人权法庭

【新唐人】2003 年8月,比利时大律师乔治-亨利-博杰(Henri George Beauthier),代理6名法轮功学员,向比利时联邦检察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时隔四个月,博杰律师再次代理这6名法轮功原告上诉欧洲人权法庭,要求法庭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对在比利时起诉江泽民的可能性作出裁决。

继前一天在布鲁塞尔举行新闻发布会后,12月17日下午,上诉案的几名原告法轮功学员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新闻俱乐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两名欧洲议员,一名国际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成员,欧洲法轮大法学会负责人在会上发言。

英国籍议员罗杰哈默说:“看到中国对法轮功迫害的升级,我感到震惊和悲哀,在中国无论是从个体的角度还是在普遍意义上,人们都没有信仰的自由。我想向中国政府强调,请他们改变他们的态度,他们应该认识到如果不给人民发表自己见解和想法的自由,那么是无法成功地治理一个国家和使它的经济正常发展的。”

另一位英国籍议员波其斯议希望他们的呼吁和声援能尽早使法轮功修炼者重新享有炼功的自由。

原告之一,比利时公民马提亚斯-斯拉提谈到:“现在还有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正在遭受迫害,已有八百多名在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在比利时,西人法轮功学员去中国旅游遭到监禁,中国籍法轮功学员的护照被扣押,甚至亲人在中国大陆病逝都不能回家奔丧。迫害是真实地存在的。我们希望通过欧洲人权法庭的裁决,推动比利时联邦检察官对镇压法轮功一案进行调查,把罪犯江泽民送上法庭审判,早日结束在中国的和在中国以外的这场迫害。”

来自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瑞士的法轮功修炼者整个下午直到夜幕降临一直在欧洲人权法庭前炼功、静坐请愿。

这次上诉的法律依据是1950年在罗马发布的欧洲人权公约。在这个公约的基础上,于1959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市成立了欧洲人权法庭,旨在司法领域监督各签约国对基本自由和权利的维护。作为欧洲人权公约的签署国,比利时有义务服从欧洲人权法庭的裁决。

新唐人法国记者站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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