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各位观众大家好,现在是热点互动节目时间。我是主持人李天笑。
10月30日,轰动一时的、三岁幼女李思怡饿死案在四川成都开庭。今年6月4日,警方抓走了有盗窃行为和吸毒历史的母亲李桂芳。李桂芳曾请求警方通知亲属照顾女儿李思怡,但警方不理睬母亲的请求,致使该女童在家无人照看十余天,活活饿死。此案引起中国公众和海内外网民的强烈愤慨,和对中国公安警察素质的质疑。
网络作家任不寐在9月20日发起一项纪念李思怡的禁食活动,数百人起而呼应。但是这场运动受到中国政府干预、有关网站遭到封杀。
李思怡饿死案仅仅是警察“没有履行自身职责”和“玩忽职守么”的问题吗?这件事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什么问题?中国当局为什么要关闭刊载禁食消息的网站?怎么判断刑事责任和道义谴责的关系?能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今天就这些热门话题,我们请本台特约评论员安清女士,来谈谈看法。安清女士,您好!
李天笑:安清女士,能不能简要谈一谈女童李思怡饿死案及法院庭审的情况?
安清: 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1日成都某小区,一个吸毒女将她3岁的女儿独自锁在家中,她到商场行窃时被抓获.警察在审问她时,发现她是吸毒者,决定送她去强行戒毒.这时吸毒女告诉当班警察她的三岁的孩子独自在家,并跪地苦苦哀求警察帮助安顿她的孩子,再去戒毒.可警察无动于衷,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搭救小女孩,也没有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向吸毒女家属发出书面通知。致使小女孩李思怡第七天被活活饿死. 17天后邻居发现了李思怡的尸体,但已腐烂.10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起诉被告人原金堂县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民警黄小兵.
李天笑:第一被告、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王新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才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则是警察的义务”,自己没有失职。安清,你认为警察对3岁幼女被锁家中惨死应负什么责任?是无罪吗?
安清:我认为他应负主要责任.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案情.吸毒女将她的三岁女儿李思怡独自锁在家里,自己去超市行窃,是不对.但这不是导致李思怡死亡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李思怡独自待在家里七天后被活活饿死,导致孩子在这七天里没人照顾的责任人是警察.因为警察在得知吸毒女有一个三岁女儿独自在家后,没有采取任何解救措施, 也没有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向吸毒女家属发出书面通知,致使孩子饿死家中.所以我说警察应对孩子的死负主要责任.
李天笑: 检方认为,警察造成李思怡饿死,有罪也只是涉嫌玩忽职守罪。 你认为警察仅仅是玩忽职守吗?
安清:这只是形式上的一种审判.还有一种更为强烈的谴责–就是道德与良知.尽管小思怡的母亲是一位吸毒者,但她尚有一丝人性存在,那就是母性.她知道如果没人管她的孩子,她的孩子就会死.所以她才几次向警察跪地哀求,安置好她的女儿后,再去戒毒.而这一切丝毫打动不了那个当班的警察的人性,我不知道这位警察有没有孩子.由此使我想起了狼孩的故事.被人比喻为凶残无度的猛兽—狼,尚且都会知道如何去保护一个小孩,何况人哪!
李天笑:社会上有一种普遍说法, 只有刑事上的责任才是罪,而道义、良心的谴责是无所谓的。安清,你怎么判断刑事责任和道义谴责的关系?
安清:从三方面看.一是道义与良知是制定法律的根本准则与依据;二是刑责本身也是为了达到道义上的忏悔.比如:一个被判了无期徒刑的犯人比死刑犯的压力更大,是用这种长期地失去自由的刑法,使其反省,最后悔改;三是在法律还起不到作用或有漏洞的情况下,道义就会代表法庭审判.比如:江泽民在中国还有权控制着法律,法律对他暂时还不起作用,那么全球审江大联盟的成立,就是从道义良知审判他.所以说,刑责与道义,在某种意义上讲,道义比刑责对社会与个人的心灵的震撼更强烈. 比如说,李思怡事件中的涉案警察黄小兵,在法庭上一直低头不语,时而还泪流满面,这是受道义的谴责,良心的发现.而这种谴责比判他几年刑更为厉害,它会像一个影子跟他一辈子.
李天笑:你认为在中国类似的事件是不是偶然发生的?
安清:这不是一次偶然事件.在中国大陆警察利用特殊的权力知法犯法,侵犯人权,草菅人命事件时有发生,已是屡见不鲜的事了.像震惊全国的孙志刚案,仅仅因为孙志刚没有带身份证,就将其强行关进收容站,在那里被活活打死.还有原北京圆明园画家村村长严正学,由于他状告北京公安部门,结果公安局给他栽赃陷害,硬是说他偷自行车,被送进牢教所,在那里遭受酷刑.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特别是今天对待法轮功学员更是变本加厉.重庆大学女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被关押其间,警察当着另一个犯人的面将她强奸,丑闻被披露后,魏星艳下落不明.魏星艳事件只是警察残酷对待法轮功学员的冰山一角.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刘成军,为了躲避警察追捕躲在草垛里,警察发现后,先是放火烧草垛,当刘成军受重伤被捕时,警察又向他的腿部开了两枪,说:”我看你还跑.”这让我想起日本皇军当年在侵华时就是这样对待中国老百姓,今天大陆的警察与皇军有什么区别.有一位曾经在中国坐过牢的民运人士说:”我在中国也坐过牢,也遭受过酷刑,可与今天法轮功学员相比是小巫见大巫.”
李天笑: 警察理应维护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但你讲的这些事,已不是一个简单的警察素质的问题,它反映了警察的残暴和对生命的漠视。难道警察执法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安清:在任何国家,任何环境下警察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执法者首先应是守法者.但在中国就可以,这也许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吧?
李天笑: 中国政府也一直在讲法制和人权。这些警察执法犯法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
安清:说明在它的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社会背景,那就是人治大于法制,政府制定的法规可以超越宪法.孙志刚事件的背后是实行几十年的,有了这么个法规,似乎就成了公安人员侵犯人权的理论依据,可以无理关人,罚款,打人,甚至把人打死.魏星艳的事件,背后有着更大的阴谋,就是与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有着密切关系.为了镇压法轮功江泽民制定三条政策:”在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拖垮.”,”打死白打死,算自杀.”.并且这一切都与警察的经济利益挂钩,如果发现法轮功有关的事件发生,这个警察就会被撤职,失去工作.在这种政策的诱导下,警察肆无忌惮地迫害法轮功学员.在这样一个环境中,豢养了一批毫无理性的警察,小时候常听到一句话:”人民警察为人民.”,现在一去不复返了.
李天笑:网络作家任不寐为李思怡之死发起禁食,但北京当局几乎关闭了所有刊载禁食消息的网站。既然中国政府也认为,警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身职责、造成幼女李思怡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为什么要关闭刊载禁食消息的网站?这说明了什么?
安清:我想这禁食活动有两个目的,一是对小思怡的死感到悲伤,再有是对中国现行制度的无声抗议.尽管这个举动是和平的,与政府提倡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相符合,对党解决问题有好处,那也不行,只要这声音是党不爱听的,它就认为是对它的一种威胁,这就是禁网的原因.
李天笑:据海外网站提供的消息,率先报道此案的《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受到不公正待遇。这是怎么一回事?
安清:这是限制言论自由而对记者打击报复的又一个铁证.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已不是新闻了,从艾滋病到SARS病;从三农问题到下岗工人问题;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等,
也许都成了国家”机密”,谁报道,谁就是被打击的对象.就在前不久我看到这么一则消息,说是四川一个记者写了一篇关于艾滋病的文章,上级给他开除了,开除的理由是说这位记者报道的负面的东西太多.
李天笑:安清,你认为采取什么样的机制才能杜绝这类案件的发生?
安清:我认为首先必须是从制度上改变.因为是腐败的制度导致了各级官员的腐败,腐败又导致道德的沦丧.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警察又是国家机器,它是为这个制度服务的,这样一个腐败的制度也就豢养了这样一批警察,所以制度不改变,整天叫喊整顿警察队伍都是空话.如果实行阳光法案,公开官员的家庭财产,会杜绝腐败现象.
从而也会使道德回升. 二是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权利制衡.可以参照美国和台湾成功经验,可以三权,也可以五权,这样不致于使权力落到一个人手上.权利过大,就会导致腐败; 三是要建立舆论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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