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香港的23条立法

【新唐人】在香港引起热烈讨论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被视为香港一国两制最后的保卫战。香港97年回归中国以来,荣景不再,如今更是大开人权倒车,以保卫国家安全为由,企图以第二十三条立法来破坏基本法立法精神,行剥夺人民基本权利自由之实,香港一国两制有如风中之烛。

〔台湾大学 政治系主任 明居正 教授〕访问

从条文内容来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依据本条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应依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以禁止该条所禁制之行为。

〔台湾大学 政治系主任 明居正 教授〕访问

检视二十三条所明文禁止的七项行为,定义含糊不清,毋须涉及发动战争或使用暴力,即使以言论、出版也可能因此触法。甚至,作为被中国政府禁制的组织成员,也在本条禁制之列,使得香港的结社自由更无保障。简言之,二十三条立法根本上是一个可用于压制异己和限制新闻、言论、信仰、思想及研究发展自由,具有政治罪名色彩的国家工具;对香港各界的冲击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台湾大学 政治系主任 明居正 教授〕访问

1989年,一群大陆学生为了争取民主,遭到了政府无情的镇压;1999年,法轮功学员基于宪法保障的上访权利,要求国家领导人给予合法公开的炼功环境,却受到长达数年的血腥迫害。在中国人权纪录恶劣的今日,香港23条立法等于是将中国内地对人权的非法迫害往海外输出。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 理事长 张清溪 教授〕访问

从六四天安门事件,学生被扣上“企图扰乱中国”的帽子而遭到屠杀,到法轮功425中南海上访事件,被扣上“聚众反对政府,破坏国家安定”的罪名;以23条立法为例,香港政府开始仿效北京,把法律作为打击异己和政治迫害的武器,每一个人都是23条潜在的打击对象。今后香港的自由民主与人权状况,将是我们持续追踪与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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