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即将刊登宪报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虽然明文规定要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准则,但其中的内容更令人联想到与中国大陆压制异己的手法靠近。
在公布23条立法草案的记者招待会上,取缔香港组织的机制与法轮功会否被取缔成为媒体的热门问题。港府在草案中保留了备受非议的取缔机制条文,规定如果某内地组织被中央政府明文颁令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禁制,保安局长有权取缔从属于该组织的香港组织。而中央政府的禁令,将被当作无须进一步证明的证据。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第一,香港组织一定是需要从属内地组织。这个从属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第二、保安局局长需要证明有这个从属关系。而且,取缔的条件可以不在于该组织是否真正犯罪。法理上一个团体不需要犯刑事罪行即可以被禁止。
尽管被取缔组织可以提出上诉,但草案加入类似大陆政权针对异见人士的秘密审判程序,规定律政司司长可根据证据是否危害国家安全而决定是否闭门聆讯。香港法轮功团体强烈谴责草案的取缔机制条文,指出这无异于给大陆极权者打压法轮功及其他异见团体大开方便之门。
(法轮功团体发言人简鸿章)这个禁制机制,就像是把遥控装置放到大陆极权者手上,让他可以随意按动按钮,指挥香港特区政府打压他们所不喜欢的异见团体。
法轮功团体重申反对23条立法的立场,要求政府撤销所有这些危害港人自由权利的条文。
(简鸿章)我们绝不能容许极权者制订害人的恶法,我们要求香港政府停止23条立法,也希望立法会议员在必要时本着社会公义与良心,否决所有这些危害香港人权自由的条文。
法案内还有其他许多受到强烈批评的条文,包括没有加入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的窃取国家机密条文,以及压制言论自由的煽动性刊物条文等等。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的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03/02/15/a2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