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民幫癌症患者賣180元羊肉 被罰10萬惹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6日訊】中共財政陷入危機,瘋狂「罰款創收」,不斷製造奇葩案件。江蘇鹽城農民幫癌症晚期患者賣羊肉,被罰款10萬元人民幣,再次惹惱網民。

根據中共官媒報導,12月24日下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當地農民兼個體戶陳某狀告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一案。法院當天只聽取了雙方陳述,並未作出判決。

根據報導,2023年11月21日,鹽城市大豐區市監局工作人員在城中菜市場,查到陳某攤位上擺放的羊肉沒有進行檢疫和蓋章,隨後前往他的家中,將冰箱裡保存的部分羊肉也一併扣押。

三天後,陳某向官方遞交了當地村委會及市場管理辦公室蓋章的「情況說明」,內容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額醫療支出,因此才私賣羊肉,希望市場監管局從輕、從寬處理,並保證今後不再犯。

但今年1月18日,大豐區市監局仍向陳某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沒收未賣出的羊肉和賣羊肉的違法所得180元(人民幣,下同),並罰款13萬180元。

2月23日,陳某販售的羊肉鑑定報告出爐,在獸藥、金屬殘留等方面檢驗合格。

最後,大豐區市監局未採信陳某的申辯,只將罰款將降為10萬元,其餘處罰未變。

陳某不服裁罰,在5月6日向鹽城市鹽都區法院控告大豐區市監局,理由是認定事實錯誤、過罰失當,且面臨「因罰致貧」,請求法院撤銷處罰。但訴狀被改法院駁回。陳某隨後向上一級的鹽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在日前的庭審中,陳某申辯,他是受一名亟需用錢治療的癌症晚期患者所託,才幫忙宰羊賣肉,希望法庭考慮實際困難。

經實地查訪,委託宰羊的是一名顧姓農民,已在訴訟期間逝世,他的弟弟顧某以手寫證明材料,説明是他找陳某幫忙,「哪知道被工商部門查處了,說是違法,我也對不起人家」。

根據當局的《食品安全法》,未依規檢疫的肉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者,併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但依《江蘇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不予行政處罰。可從輕處罰的情節中,也包括違法行為輕微且社會危害性較小,以及殘疾或重大疾病致生活確有困難者。

對於這項訴訟,多數網友對被罰款的陳某表示同情,認為近幾年各地當局是「變著花樣」地罰老百姓,不顧老百姓生計。

(責任編輯:潘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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