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台灣醫生介紹病人到大陸換器官 遭求刑六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1月29日訊】台灣彰化地檢署11月25日起訴涉嫌仲介病人到中國移植器官的醫師與公司負責人,最重求處6年有期徒刑。這是台灣自2015年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法》以來,首例指控非法器官仲介的起訴。

台灣彰化地檢署在11月25日的新聞稿中表示,外科醫生陳堯俐、科技公司黃某某、楊某某夫婦等5人,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從2016年至2019年間,有償仲介病人到大陸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對陳姓被告,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有期徒刑3年。調查中發現,進行不透明及有價的器官移植,多數病患並無法,因此長時間的延續生命。不要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器官移植。」

台灣在2015年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任何移植器官「均應免費提供或獲取」,禁止器官買賣和仲介,禁止移植旅遊,並禁止台灣人接受來源不明的器官。在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須提供器官來源的合法證明,才有資格在台灣接受國家資助的醫療後護理。

前北京律師、民陣加拿大主席賴建平:「他們一旦2015年通過了這個法律,就嚴格執行法律,對於台灣人通過各種各樣的仲介,把台灣的病人介紹到中國大陸來進行非法的器官移植,進行嚴厲打擊。這說明台灣的司法機關非常重視台灣人的健康,也重視器官移植的基本倫理準則問題。」

彰化地檢署2022年3月接獲檢舉,指陳堯俐在看診時得知病患有移植肝臟或腎臟需求,就指示病患與生技公司商談「器官供體費」,非法仲介10名病人到山東青島市醫院、湖南長沙市醫院接受換肝、換腎手術,每名病患移植費用從新台幣3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5人共獲利2037萬元,其中陳堯俐獲利1482萬元。

檢方發現,該集團透過「臟體競標」方式非法取得器官,有病人到大陸後,又被不法業者哄抬價格,需加價100萬人民幣才願意交易,但移植後只存活了2、3年,甚至有人因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台灣一週後就過世等。

旅美時事評論員邢天行:「涉及這個案件的醫生,通過他所介紹的台灣人,又可以去到湖南和青島這兩個地方。案件裡面提到長沙,也令我想到以前所看到這個報導當中,多次提到(湖南)長沙有一個涉及到器官移植非常嚴重的一個醫院,叫湘雅醫院。青島這個地方也是國際追查組織追查的對象之一。曾經有一個做器官移植非常有名的中國的醫生,他後來是跳樓自殺了,就是在青島那個地方任職的。」

陳堯俐曾任彰化基督教醫院副院長、移植中心主任。2022年被醫院解聘,也是因為他多次赴器官來源不明及備受爭議的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而且沒向院方報備。陳堯俐被起訴後,彰化基督教醫院再次發新聞稿回應,中國在器官移植取得無法溯源的情形下,強摘法輪功學員、良心犯、回獨、基督教牧師器官等情況,皆有相關報導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報告聲明。有關人體器官,絕對不能買賣、來源必須清楚,否則有違醫學倫理。

賴建平:「這些人的行為確確實實違反了台灣當地的法律,沒有依據就跑到大陸進行非法的器官移植,而且好幾個人回台灣很短的時間就身故了。所以我個人認為,依據台灣的司法,應該地檢署勝訴,也就是法官去判決這些人有罪,並且給他們相應的刑期,我覺得可能性還是比較大。日本方面前兩年已經有判刑的例子了,台灣也用當地的法律對這種行為進行打擊,毫無疑問,從這個需求的這一方來講,他是在源頭上起到一個打壓和震懾的作用。」

旅美時事評論員邢天行表示,相信這個案件的背後,有許多長期關注活摘器官的醫療界的良知人士,努力追蹤並提供了線索。她呼籲更多國家的醫生都像台灣這些幕後的醫生一樣,關注這個議題,同時收集證據,制止中共活摘罪行。

編輯/尚燕 採訪/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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