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習三次接見的陳軍 被美國判刑20個月

11月19日,72歲的美國加州親共「僑領」陳軍(John Chen),被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判處20個月監禁,另加3年監督釋放,並罰沒5萬美元,罪名是充當中共政府的未註冊代理人和賄賂一名美國官員。陳軍於今年7月24日認罪。

根據起訴書,2023年1~5月,陳軍及其保鏢林峰在中共官員的遙控指揮下,利用美國國稅局的舉報系統,對法輪功學員經營的神韻藝術團進行舉報,企圖讓美國國稅局取消神韻藝術團的免稅資格。

為了推動他們的舉報儘快進入國稅局的受理、審計程序,他們分兩次給國稅局的一名官員賄賂共計5000美元現金,並承諾事成之後,將給這名國稅局官員更多的錢。

陳軍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名國稅局官員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一個臥底探員。他向這名官員行賄的全過程,都在FBI的監控中。

2023年5月26日,在相關證據收集齊備後,FBI決定收網,分別將陳軍、林峰抓捕歸案。

陳軍今年72歲,這麼大一把年紀了,他不待在家裡含飴弄孫,頤養天年,非要替中共賣命不可,卻成了罪犯,被判刑坐牢,身敗名裂。這樣的結局,可悲可嘆,卻咎有自取。

陳軍被判監禁20個月,再次給在海外助中共實施跨國鎮壓的中共間諜、特務、代理人等敲響了警鐘。其教訓至少有三:

第一,聽信中共洗腦宣傳,淪為中共的犧牲品。

陳軍身在自由的美國,有各種方便的渠道了解「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相,了解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他可以自由地登陸大紀元、新唐人電視台、希望之聲等網站,閱讀到很多有關法輪功真相的文章,看到很多相關的視頻、音頻、電影、電視等。

但是,陳軍身在美國,卻心繫中共。在法輪功問題上,他不僅拒聽、拒看真相,而且還在中共謊言的毒害下,對中共抹黑法輪功的宣傳偏聽偏信,以至於助紂為虐,幫助中共對美國的法輪功學員實行跨國鎮壓,以期達到所謂「扳倒法輪功」的目的,結果卻做了中共的替罪羊。

第二,利益之心迷雙眼,一失足成千古恨。

陳軍是一個生意人,在美國有生意,在中國大陸也有生意。他之所以積極參與中共對法輪功的跨國鎮壓,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希望中共照顧他的生意,從中共那裡得到經濟上的回報。

2008年,《洛城時報》曾報道陳軍與另兩外親共人士爭奪美國南加州僑領老大的消息。文章提到,陳軍曾表示:「當老大也有不少的實惠」,「這會給你在中國做生意帶來信譽」。陳軍「與中共駐洛杉磯領館有密切的關係」。陳還稱,大約八年前,中領館幫助他向一家中國的製造商施壓,討回60萬美元的欠債。「我告訴總領事⋯⋯中國(中共)需要我們這樣的橋梁」。

陳軍收到的反映神韻藝術團有問題的材料,是別有用心的人製造的虛假材料。陳軍未加核實,竟然信以為真,以為得到了幫中共在美國「扳倒法輪功」的一個「重要證據」。陳軍以假材料向美國國稅局舉報,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由此可見,陳軍被利益之心沖昏頭腦,以為撿了一個大便宜,卻栽了一個大跟頭,一頭扎進美國的監獄裡去了。

第三,誤上中共賊船,轉眼被中共拋棄。

中共是一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黨。當年中共奪取政權是這麼幹的,今天中共維持極權統治也是這麼幹的。

中共有所謂「三大法寶」,其中之一是統戰。所謂統戰,就是利用金錢、名譽、地位、美色、享樂等,勾引「統戰對象」上中共賊船。一旦上了賊船,中共會許以各種好處,讓他替中共賣命。一旦他出事,中共就會立即翻臉不認人。

陳軍就是中共在美國的統戰對象之一。他是中共在美國的許多統戰組織的負責人之一。2004年起,陳軍成為總部設在北京的中國僑聯海外顧問、委員;2008年起,陳軍成為總部設在北京的中華海外聯誼會的理事;2008年至2017年,陳軍成為總部設在北京的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2008年,陳軍受中共之邀出席了北京奧運會開幕式;2015年,受邀參加了「九三大閱兵」觀禮;2019年,受邀參加了中共建政70周年招待會;2021年,受邀參加了中共建黨100周年慶典。

陳軍在一次錄音通話中,自豪地表示,他已經「一步步爬到這個位置」,「習大大十年內召見我三次」。在陳軍的iCloud中,有一張他與習近平的合照。

現如今,陳軍因為替中共賣命,被美國判刑20個月,有一個中共官員公開站出來替陳軍說一句話嗎?沒有!

陳軍不過是中共統戰的一個棋子而已,一旦出事,中共會像扔掉一塊破抹布一樣立即將他扔掉。

結語

中共之所以這樣對待陳軍,自有其來。

2004年大紀元發表的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將中共到底是怎麼回事講得一清二楚。中共善於偽裝,表面形象千變萬化,很能迷惑人,但是,剝開畫皮一看,中共卻是一個以「假、惡、鬥、反天、反地、反人類、反神佛」為本質的邪靈或邪教。

如果當年陳軍用心讀了《九評共產黨》,認清中共邪惡本質,就不會被共產邪靈玩得團團轉,就不會有今天的牢獄之災了。

建議海外的中共統戰對象們都來讀一讀《九評共產黨》。唯有認清中共本質,方可遠離險惡。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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