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6歲女童遭開水澆頭 校方用「水溫異常」搪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0月17日訊】廣東韶關一名6歲女童被同校11歲男生潑開水燙傷,家長指控校園霸凌。校方和當地官方用飲水機「水溫異常」和「惡作劇」搪塞,找來網絡砲轟。

據陸媒日前報導,受害女童係廣東韶關乳源縣乳城鎮中心小學就讀一年級的學生,事發今年9月29日。

女童父親丘先生稱,當時他女兒在學校打開水,「她裝水裝到一半的過程中覺得水比較燙,想要倒掉,旁邊一個高年級的男同學說幫她倒,他拿到水之後從我女兒頭上正面就倒下來」。

丘先生稱,他女兒臉上、胸口、肚子和大腿都有被燙傷,其中大腿被燙傷最嚴重。

後來孩子被確診為二度燙傷,臉部及腿部有很大機會留下疤痕。二度燒燙傷指的是傷及真皮層,尚殘留皮膚附件。若無感染等併發症,3週~4週可愈。因修復過程中間有部分肉芽組織,故留有瘢痕,但基本保存了皮膚功能。

女童家長指控,當天孩子被燙傷後,學校還不重視,沒有立即將孩子送去醫院,而是聯絡家長自行送醫,耽誤了治療時間。家長也懷疑男童是故意這樣做,事發後已經報警。

校方回應陸媒稱,涉事六年級男同學只是「臨時起意惡作劇」,「並非蓄意傷害」。該校校長辯解稱,事發時同學向老師報告,「沒有講清楚是水溫異常高溫的情況下潑水」,所以老師「沒有意識到嚴重性」。

乳源縣教育局副局長重複了校方的説法,並稱學校飲水機故障導致「水溫異常」,因此導致事件發生。

校方及當地教育局的說法引起女童父母的憤怒。父親怒斥這些說法極不負責,並稱女兒遭受的是赤裸裸校園霸凌

網民嘲諷,「開水不叫開水,叫『水溫異常』。霸凌不叫霸凌,叫『臨時起意的惡作劇』。」還有人說,「看來這個11歲男孩的父母不是平頭百姓。」

陸媒發文指,從法律角度來看,涉事男生的行為已明顯構成了對女童的人身傷害,儘管他是未成年人,可以免於承擔刑事責任,但並不意味著他就可以當作無事發生。

大陸法律博主、微博大V「刑法楊豔霞」說:「正是教育局的這種態度才導致校園霸凌越來越厲害!11歲,用開水潑別人,怎麼會沒有故意?他怎麼不用開水潑自己呢?能不能承擔刑事責任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沒有辦法。但不能連『故意傷害』這件事都不承認!」

媒體人、微博大V「凱雷」發文說:「典型的校園霸凌!校園霸凌為何屢禁不絕,**不就是答案嗎,教育局大事化小、學校卸責,老師包庇,警方都明確故意,居然韶關乳瑤小學就能包裝成『惡作劇』,實在是卑鄙至極!」

(責任編輯:周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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