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9月05日訊】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收賄等罪,北院二度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今天(9月5日)下午5時50分步上囚車,雙手上銬,不發一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則因犯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北檢3日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北院今天二度召開羈押庭後,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柯文哲身穿外套,未有衣物遮蓋上銬的雙手,面無表情、不發一語走上囚車,支持者遠處高喊「主席加油」,囚車隨即開往台北看守所。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蕭奕弘等人離開法庭時,媒體記者包圍追著詢問是否會提起抗告,都沒有回應。
北院裁定理由: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中央社報導,北院表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新台幣200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僅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
北院表示,偵查是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被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北院表示,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認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責任編輯:程以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