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彤群抽案」港警濫權 法學教授:表面證據都沒有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6月07日訊】鄒幸彤母女及6名友人因涉「小彤群抽會帖文案」,近日被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動」的罪名逮捕。有法學教授指出,此案連最基本的表面證據都看不到,冠以「煽動」的罪名十分牽強。

鄒幸彤母女等8個人,在「六四事件」35周年到來前一個月開始,陸續在網絡社交平台上一個名為「小彤群抽會」的專頁裡,發表了幾篇回憶鄒幸彤過去參悼念六四的帖文,被香港警方指為「煽動市民憎恨中央政府、憎恨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機構」,並因此而被捕。此案被外界視為23條立法後的「第一滴血」。國際輿論一片譁然。

週四(6月6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接受自由亞洲電台專訪時表示,從法律的層面來看,鄒幸彤母親及友人在「小彤群抽會」專頁上發表的帖文,內容純粹講的個人感受和個人日誌,只是懷念往年去過六四集會,完全沒有煽動市民做什麼,只是起到提醒大家不要忘記「六四」這個日子,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悼念的作用,並不會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令人仇恨中央和政府」的條文,反而警方有濫用權力之嫌。

陳文敏說,「在今次拘捕行動中,我連最起碼表面證據都看不到。」

陳文敏表示,不少行使《普通法》的國家,已將「煽動罪」的範圍收窄,唯獨香港政府背道而馳。例如,在指稱會引起仇恨、憎恨、市民之間的猜忌等情形時,所使用的字句過於空泛模糊,讓市民「無所適從」。 但在「23條」中,港府卻重新將這些都寫入法律條文中。

他指出,其它國家的《普通法》認為,一定要寫明有煽動暴力才算違法。但香港的「23條」改變這個做法,寫明不需要涉及暴力也可算觸犯「煽動罪」,這與香港的《基本法》中保障言論自由是互相衝突的,「這是法院日後要面對的問題」。

陳文敏進一步指出,雖然香港終審法院無權決定「國安法」的條文是否合憲,但「23條」是本地立法,一定受制於《基本法》,甚至受制於人權法案。他希望法院屆時可以作出糾正。至於終審法院最後能否改變條例與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則要視乎屆時的判決。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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